第十、十一、十二条是:
(10)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
(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
这三条谈的是认识过程,第十条谈认识的量的积累,第十一条谈认识的质的深化,第十二条谈认识史的哲学总结,即范畴发展史。这三条形成一个整体——全部人类的认识史。如果第七条是人类认识的横剖面——人类认识结构的简略概括,那么,这三条就是人类认识的纵剖面——人类认识史的简略概括。这三条显然是第七条的补充。
第三阶段是以第十三至十六条来补充第九条,从而也就补充了第五条。这四条是:
(13)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
(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的否定)。
(15)内容和形式以及形式和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15和16是9的实例)
列宁明确讲第十五和十六条是第九条的补充,但没有说第十三和十四条是哪一条的补充。从原稿看,第一至七条是一段落,第八至十二条是一段落,第十三至十六条分别以很小字体挤在一些不同的角落里,似也可以看作一个段落。这样,我们也可以把第十三、十四条看作第九条的补充。
由于第九条是第五条的补充,而第四、五、六条谈的是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所以否定之否定也可以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或实例,这从列宁的其他言论也可找到佐证。他曾指出过,正是由于一切运动都是对立面的同一,所以运动必然要回到出发点,即必然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前七条是主要部分,后九条分别从属于前七条。如果以前七条为纲而把后九条分别纳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纲要:
1.观察的客观性(第一条)
2.普遍联系(第二、八条)
3.运动(第三条)
4.自己运动(第四条)
5.对立面的统一、斗争和转化(第五、六、九条)
(1)否定之否定(第十三、十四条)
(2)内容和形式(第十五条)
(3)质和量(第十六条)
6.分析和综合(第七条)
(1)认识的量的增加(第十条)(2)认识的深化(第十一条)(3)认识史的总结(第十二条)7.总结:辩证法的核心
参考列宁的其他言论,仔细分析这些条目的含义和关系,我们从中可以概括出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的一些原则:
1.以存在为开端。现在的提法“观察的客观性”是一种方法,但方法有其根据,它的根据就是存在,也就是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实在。
2.从抽象到具体。存在是最抽象的,联系比较具体,运动是一种联系,当然更具体些,自己运动是一种运动,而对立面的统一、斗争和转化是自己运动的泉源,当然又更具体,而认识过程又进了一步。
因此,存在——联系——运动——自我运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和综合,确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从中我们还可以分析出与从抽象到具体过程一致的从简单到复杂、从浅入深、从静到动、从客观到主观的过程,这不是指客观过程,而是逻辑顺序,这个顺序是符合人类认识史和认识规律的,列宁所说的辩证法与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也正是此意。
这种逻辑顺序决不是逻辑推演,像黑格尔的思辨哲学那样,而是以实践或事实以及认识史为依据而作的安排。
3.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列宁在总结中提出这点,这在第五点中体现得十分明显,但在其他各点中是不很明显的。
4.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融为一体。
5.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