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26个铁律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19 18:45:30

3.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法》第6条

4.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条例》第4条

统计法26个铁律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5)

5.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法》第6条

6.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条例》第4条

统计法26个铁律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6)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七个不得”

统计法26个铁律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7)

7.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法》第29条

8.不得组织实施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统计资料的调查。——《条例》第2条

统计法26个铁律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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