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斯指出,乌托邦是对“构想为总体计划”和投射“一个完整的社会环境”的理想社会的描述。总体性、有序和完美成为乌托邦之物的形式和内容的决定性特征。乌托邦的“特点是其处理集体问题的方法和对一个整全、完美、有序环境的愿景。”(Davis,1981,p39)这是将乌托邦看作是一种愿景、图景或蓝图。
库马尔将乌托邦定义为一种文学流派:“乌托邦比任何其他文学流派都更接近小说;它事实上就是一部小说。”还称乌托邦是一种“或多或少由莫尔一手发明”的文学类型。(Kumar,1987, p.25)
萨金特指出,乌托邦是“一个被描述得面面俱到的不存在的社会”。(Sargent,1988,p.xii)这种描述被视为是乌托邦的条件,它们“通过描述一理想社会”构成了“社会批评”。或者,乌托邦“意味着对一个被认为井然有序的完美社会中的'美好生活’的精心设计。”(Sargent,1982,p.16)
赫茨勒指出,“依靠某种思想或理想本身或使之体现在一定的社会改革机构中以进行社会改革的思想。”(赫茨勒,1990,p4)这是从思想的角度来谈的,作者将乌托邦作为一种社会改革的思想。作者还将乌托邦定义为一种意志,他指出,“各种不同的乌托邦的根本之点在于阐述作者用以实现完美的社会理想的方法。这种渴求理想的精神表现为明确的建议或起推动作用的行动,我们称之为‘乌托邦思想’,意为人类自觉的意志在指明社会发展的趋向,或社会为了适应某一理想的要求而不知不觉形成一致行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赫茨勒,1990,p258)
研究的种类繁多,加之又有各种各样的角度,“乌托邦可以是一种文学流派,一个完美的体制,一种心态或‘一个世界共和国的宗教或科学基础’。”(列维塔斯,2018年,第235页)
还可以是一种理想社会,还有作为一种功能的乌托邦,一种面对未来所做的构想,因此难以有一个相对一致的定义。
“显然,乌托邦研究中没有关于乌托邦一词意义的共识,因此对于分析对象也没有达成 一致。许多作者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即使是对这个问题最深人的探索,也方法各异。”(列维塔斯,2018年,第261-262页)
面对乌托邦这个概念没有相对一致的定义的状况,莱曼·萨金特指出:“关于术语的某种基本一致似乎有必要,实际上却不存在。这在过去十年间没有变化。”(Sargent, 1982, October, p. 689)
“但尽管乌托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关于究竟是什么造就了乌托邦,依然迷雾重重,至于乌托邦有何意义,为何重要,更是众说纷纭。”(列维塔斯,2018年,第2页)
事实上,在未使用乌托邦这个词之前,含有乌托邦之意的想象早就存在了。早在公元前 8 世纪,诗人赫西俄德(Hesiod)在《工作与时日》(Works and Days)一书中,描写了像神一样生活的黄金时代的人,“人们像神灵那样生活着,没有内心的悲伤,没有劳累和忧愁。他们不会可怜地衰老,手脚永远一样有劲;除了远离所有的不幸,他们还享受筵宴的快乐。他们的死亡就像熟睡一样安详,他们拥有一切美好的东西。肥沃的土地自动慷慨地出产吃不完的果实。他们和平轻松地生活在富有的土地上。羊群随处可见。幸福的神灵眷爱着他们。”(赫西俄德,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