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是一种船舶导航设备,通过AIS使用能增强船舶间避免碰撞的措施,能加强ARPA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报告的功能,能在电子海图上显示所有船舶可视化的航向、航线、航名等信息,达到改进海事通信的功能和提供一种船舶进行语音和文本通信的方法,增强了船舶的全局意识。AIS采用船舶全球唯一编码体制,即MMSI码来作为识别手段。每一船舶从开始建造到船舶使用解体,给予一个全球唯一的MMSI码。
AIS有识别船只、协助追踪目标、简化促进信息交流和为避免碰撞提供辅助信息等功能,它的正确使用有助于加强海上生命安全、提高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以及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AIS的配备要求
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第2.4款规定,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应按要求配备1台自动识别系统(AIS),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检查导则的通知》 (海船舶〔2015〕51号)规定,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沿海航行船舶,所有客船(如有免除的除外)应配备***AIS。200总吨至50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所有港作拖船和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航船舶,航行于内河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以及1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和集装箱船应配备***或B级AIS设备。
***AIS设备
B级AIS设备
常见的“不按规定使用AIS设备”情形
I、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II、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III、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AIS设备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照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者不按照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或者AIS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同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将会被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还会被给予船员违法记分2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