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几年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最新版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03 21:59:5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委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3)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行政管理人员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一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学校财经工作报告;(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几年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最新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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