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材“因数和倍数的认识”中写道:“注意:为了方便,在研究因数和倍数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数是自然数(一般不包括0)。”在教材“2、5、3的倍数”中,又出现了:“整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偶数(0也是偶数)。”不少老师在教学这部分内容时都会感觉到前后自相矛盾,到底怎样向学生讲清楚“0也是偶数”呢?
首先根据因数和倍数的定义考虑,在整数除法中,如果商是整数且没有余数(或者说余数为0),我们就说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也称为约数),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因为0除以任意一个非0的自然数,商都是0,所以0是任意一个非0自然数的倍数,可以肯定地说“0是2的倍数”。
接下来根据偶数的定义考虑,在研究2、5、3的倍数特征时,教材出示的百数表中便有0。让学生从0开始依次找出2的倍数,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个位上的数是0、2、4、6或8的数,都是2的倍数。整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偶数,不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奇数。因为0的个位上是0,0也是2的倍数,所以0也是偶数。
也可以根据偶数和奇数的性质,两个连续整数中必是一个奇数一个偶数,所学的整数中,从0开始一个偶数一个奇数……,按照这样顺序依次排列。又因为奇数与奇数的和或差是偶数;偶数与奇数的和或差是奇数;任意多个偶数的和都是偶数;单数个奇数的和是奇数;双数个奇数的和是偶数。通过具体的实例也可以说明0是偶数。
为什么教材中有“在研究因数和倍数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数是自然数(一般不包括0)。”的说法?原因是数论是研究非0整数性质的一门学问,在以往数论的研究中根本不考虑0,因为0是一个特殊的数,0还没有被公认是自然数。查阅资料可知,1891年,意大利数学家G·皮亚诺在建立自然数的公理化体系时,给出的第一个公理就是“0是一个自然数”。而在我国流传甚广的《范氏大代数》的第一编I,则明确提出:所谓“自然数”就是用符号1,2,3,…分别表示并被称之为“一”,“二”,“三”,…的数。
在欧美各国的学术界,认为“0是自然数”与“0不是自然数”的观点并存。还有一些书:根本不使用“自然数”这个术语。现在看来,零不算作自然数在应用中有其方便之处,而将零算作自然数就数的产生历史而言更为“自然”。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和单位》(11-29)第311页,规定:自然数包括零。随后,在进行中小学数学教材的修订时,根据上述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2002年国际数学协会规定,零为偶数,我国2004年也规定零为偶数。
历史在前进,科学在发展,进入中学随着数域的扩展,偶数有正偶数、0、负偶数,所以现在教学0是偶数,也是为以后教学奠定基础。小学阶段知识不能停滞不前,从长远角度考虑,我们还是应该慎重教学0是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