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失利的八个谣言
1、领导一拍桌子指着你鼻子说,明天不用来了。旁边一个热心朋友告诉你,公司辞退你的,仲裁肯定赢。直到你败诉后才想起来,回家的日子里还曾收到过公司“旷工三天严重违纪辞退的通知书”。这种情况下,你无法证明没去上班是因为口头辞退,记住,只有拿到书面或其他证据才能赢。
2、入职三五年没签过劳动合同,看了段几十秒的某音,听到没签合同就能拿到二倍工资。只有在你仲裁被判负后,才会知道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条款,只适用于一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你不但败诉或许还会被变成内部反面教材社死。
3、又是看了某音的几十秒视频,发现被迫离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上网搜了搜,依葫芦画瓢寄送了“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被迫离职通知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未缴社会保险才会按N补偿,结果是丢了工作也没了经济补偿。
4、看完上面一条,发现未缴社会保险可以被迫离职享受经济补偿,结果依旧被判负。就恼火道,你这文章不靠谱或者说仲裁偏袒企业。其实是因为单位拿出你入职时写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这个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裁决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是不会认定经济补偿,只会让双方各自补齐社保部分而且还丢了工作。
5、因为犯了点小错或者考核没达标被调岗,一肚子怨言又只能忍气吞声。无意间了解到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不然就是违法变更。感觉发现了新大陆,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判负后才知道,从签了调令后开始计算,实际履行变更超过一个月视为变更有效。
6、从小白入职技术岗,入职以学费的名义交了5000押金,口头约好满2年全额返还并签了字,1年多,学会了技术或其他原因你离职了。某天看到普法宣传,听到一句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财物,尤其不得收取押金,于是仲裁要求返还5000。判负后才发现给不出5000是押金的证据,反而公司拿出了双方签字的《员工专项培训协议书》。
7、大部分人都认为女性“三期”是免死金牌,单位不敢拿我怎么样,想闹就闹,想摸鱼就摸鱼,反正不能辞退我。等到公司忍(收)无(齐)可(证)忍(据)给你发了严重违纪解除合同通知书,败诉后的你才知道,“三期”并不是万能的金牌。
8、关于辞职,广泛流传的是员工想走就走、想跳就跳,实际上在你败诉后才知道,流传的谣言只针对于不重要岗位,公司放弃了向你追偿的权利。但当你遇到较真的企业,如果突然消失造成损失,公司是可以追偿你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禁止条款、违反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培训费用、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的。
劳动仲裁并不是法条上的每一个字认识,每一段话理解,就可以天高海阔任鸟飞了。背后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以及个案中不同的证据信息,都是左右成败的关键,可以明确的是80%的劳动仲裁在案前就基本注定胜负。
剩下20%的不确定性,可能由于各地不同的司法实践、仲裁岗位的行业特性、所处的特殊政策导向时期,会出现一些争议。正因为不同的理解,所以会出现审判推翻仲裁结论、二审推翻一审结论的情况出现,但此类毕竟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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