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3年的东北六省
1949年东北全境解放后,东北人民政府公布新省级行政区划:东北地区辖沈阳、鞍山、抚顺、本溪4个直辖市,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热河、松江六省及旅大行署区。
其中黑龙江省会齐齐哈尔、松江省会哈尔滨、吉林省省会吉林市、辽西省会锦州、辽东省会安东(今丹东)、热河省会承德。
1954年东北行政区沿革:东北四省
1953年之后,我国撤销了“六大行政区”,所属各省级单位由中央直辖。从1954年开始,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划又有了新的变化。
1954年的中国行政区划
撤销辽东、辽西2省,合并为辽宁省;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年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黑龙江省的省会正式迁至哈尔滨。
1954年的东北地区行政区划
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1954年9月27日,长春直辖市改为省辖,省会迁往长春。从此,吉林市成为了省辖市,不再作为省会城市。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管辖范围,基本上达到了今天的省辖区域,变化不大。在这期间,以承德为省会的热河省仍然存在,因此,这时候仍然是“东北四省”。
因为内蒙古自治区与东北的关系十分紧密,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疆域变化。
绥远省、察哈尔省、热河省曾经的管辖范围
1953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由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察哈尔省被撤销,张家口市被并入河北。1954年国家撤销了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同时将归绥更名为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域雏形形成。
1955——1958年:东北三省从此定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