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所谓的人性和旧社会形态不谈,探究下当代不同文明状态下个人行为的选择和取舍。
1-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二审双方庭下和解。
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彭宇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奖金5000元。对“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事情的真相暂且不去考证,只是自此以后,社会上老人倒地无人搀扶酿成惨剧的新闻比比皆是。(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
回到当时彭宇案事发当天,早高峰,拥挤的人群,人群簇拥时彭宇可能存在肢体接触导致老人倒地受伤。从行为和动机上分析,彭宇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事后主动施救,避免了老人进一步遭受伤害。
假设,当时存在一种机制,个人主动对公共场所遭遇意外伤害的人员及时施救,政府提供物质上的奖励,且对遭受意外的人员救治给予免费救护。(至今没有)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0时32分死亡,年仅2岁。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设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尸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报道,小悦悦在医院救治的过程中,18名路人中的其中之一,因为内心不安,前去医院探望,被医院误认为家属。
我们无法细究,那个被媒体打上“拾荒阿姨”标签的陈贤妹,当时是在怎样的一种思考下驱使她施以援手。本就柔弱的她,却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大多数人唯恐避之不及,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沉重负担的一种善举,更像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或是一厢情愿的同病相怜,反正,她做了别人不敢想、也不敢做的一种义举。
每年公共场所遭遇意外伤害的人员有多少?如果存在一种奖励和兜底机制,暂且不考虑追责的问题,就会让个体面对意外伤害的情景时,个体没有顾虑主动会施与援手,因为他们知道,身后有国家在提供保障和奖赏。假以时日,救人于危难就不是存在于口头纸面上的故事了,它会变成一种社会习惯,进而形成一种文化,延续下去,更像是一种个体本能了。
毕竟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让每个人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人才是国家存在的终极意义。国家要在这种关乎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守住底线,不能有丝毫动摇,这才是全社会向善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努力方向!
现在,你应该知道规模人群善恶的由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