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十二:察哈尔省行政区划图
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为保障各族人民平等权利,1954年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继1947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之后,由省制改建和由地方直接成立的相当省级行政区的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省1955年9月全国人大批准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省1954年10月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1958年7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定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1958年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将“僮”改换为“壮”;1955年3月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含昌都地区),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对于少数民族族名,1952年荆濮族正名为景颇族,1953年爱尼族正名为哈尼族,1954年补伊族正名为布依族,1963年卡佤族正名为佤族,1965年僮族正名为壮族,1985年崩龙族正名为德昂族,1985年毛难族正名为毛南族。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区和民族的正名,对协调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充分发挥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民族团结意义重大。
图十三:东北地区行政区划图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直辖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驻地自保定市迁至天津市。1966年又回迁保定市,1967年恢复天津直辖市,196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保定市迁至石家庄市。
图十四:河北省曾经的省会保定市
四、改革开放以来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
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式通过设立海南省的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区。1997年3月1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设立重庆自辖市的决定,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进行政区划变更的结果。这两个新省级政区的设立,对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无疑是有力促进。
图十五:1997年从四川省独立出来直辖后的重庆市区划图
1997年后,由于香港、澳门的回归,在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中出现了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和澳门于1997年和1999年先后收回,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划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