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瓦需要多大开关,10000瓦需要多大的空气开关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9 09:08:15

特点: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非消防负荷对消防负荷影响较小。

4 对消防备用电源及配电箱、控制箱的要求

4.1 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当确有困难必须设置在现场时,其耐火性能应满足在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要求,防水性能应达到IP54的要求。

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

1)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市电回路;

2)柴油发电机;

3)EPS应急电源装置。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EPS作应急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在此值得一提的是EPS应急电源装置的初装容量应保证蓄电池组在更换之前的任意时间内都能满足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采取耐火隔离措施。这也是确保火灾时配电箱和控制箱不会因为自身防护不好而影响消防设备运行。

如配电箱和控制箱不采取耐火防护措施,则火灾时箱体受热很快就使箱内电器元件变形或跳闸,不能完成赋予的灭火任务。

通常耐火隔离措施有两种:

1) 将普通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用防火墙封闭起来的配电间或控制间里与火场隔离;

2)采用箱体内部作了耐火处理的配电箱。若配电箱和控制箱只能安装在现场,就应采用具有耐火功能的配电箱。

4.2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4.3 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的配电箱与普通设备的配电箱应分别设置,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5 对疏散照明时间和照度的要求

原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min;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这一规定已不能满足现代建筑体量、高度

和特殊功能的要求。

5.1 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其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其他建筑,不应少于30min。

在此应特别强调和注意:疏散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或30min。

条文中“不应少于”给出了持续供电时间的下限值,那么EPS的应急备电时间应选多大呢?

当疏散照明为30min时,其初装容量应保证90分钟的供电时间。当为60min时,其初装容量应保证180分钟的供电时间。这是因为蓄电池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老化,容量不断下降。蓄电池老化极限放电时间应满足60min、30min的要求。因此,在设计中不应选择初装容量小于90分钟或180min的产品。且其切换时间尚应满足不大于5s的要求。

5.2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5.3人员密集的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5.4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6 对消防备用照明的要求

6.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并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2 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墙面的上部;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顶棚上或墙面的上部。

在此应特别强调和注意:

1)备用照明应双回路或双回线电源供电,不需采用EPS供电。

2)当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因不能满足5s的切换要求,

机房内可根据具体情况1~N盏内伏电池组的应急灯

作过渡照明。

7 对非消防备用照明的设置

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10%。此处的备用照明并非在火灾时使用。是在人员密集场所为避免一旦中断供电,发生人员拥挤和踩踏事故而设置的。

例如:大型百货商场、超市可设置防恐慌的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商场、超市每层平面为一路市电供电时,应设置备用照明。

2)商场、超市每层平面为两路市电交叉供电时,可不设置备用照明。

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8.1下列建筑或场所的普通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商店;

3)座位数超过1500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10000座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50000座的体育场;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非独立式剩余电流互感器、铂热电阻或双金属温度计、网络总线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组成。该系统具有漏电检测和配电回路电缆温升检测功能。

目前温度检测元件通常采用Pt100的铂热电阻或双金属温度计,其粘贴于配电系统的第二级开关上接线端处,当配电系统的第一级与第二级开关之间距离较短时,也可粘贴于第一级开关下接线端处。因断路器与电缆连接处接触电阻最大,在线路过负荷状态下,此处温度最高为火灾易发点。

显然,作为防范电气火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有更好的监控功能。因为,过负荷造成的电气火灾,远远多于电弧性接地故障所造成的火灾。漏电造成的火灾还不到电气火灾总数的3%,而过负荷造成的电气火灾为电气火灾的60%以上。

该系统适用于需要防范电弧性接地故障的场所和过负荷可能性较大的配电线路。

8.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对于8.1条1)~3)款规定的场所或大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3 剩余电流检测点的设置

1)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中,检测点的设置至关重要。如设计不合理误报率会很高。通常检测点的设置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配电回路的自然漏流对测量的影响和自然漏流波动时对测量的影响。二是电气火灾易发生的部位。

2)对自然漏流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尽量抵消,一种方法是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干线部分的自然漏流对测量没有影响。另一种方法是将检测点设置在电源侧,采用下限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抵消自然漏流的直接影响。

但这种方法在容量较大、线路较长及自然漏流波动较大的配电回路中也不宜采用。最好还是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

从电气火灾发生的部位来看,负荷侧发生的火灾概率远大于电源侧,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为宜。建议检测点安装在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楼层配电箱处)。若将检测点设置在第三级开关处,检测点数量将成倍增加,将增加很多投资。

8.4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的确定

目前国内的规范、标准推荐的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定为不大于500mA,这是根据现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64-4-482标准制定的。另外,国际电工委员会有将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定为不大于300mA的草案。严格讲,500mA报警值是不包括配电回路的自然漏流的。如果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不设置自然漏流补偿。500mA报警值包含了自然漏流在内,报警器报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减小误报,自然漏流补偿技术是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设计这种系统意义就不大了。

8.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的安装地点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于消防控制室。

8.6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相同。

9 独立式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设置

9.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可安装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当进线容量较小,可在进线处安装;

进线容量较大,且自然漏流很大时,可在配电

系统的第二级开关处设置。

9.2 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独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当安装点较少(8点及以下),且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编码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时,报警点信号在火灾自动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的编号。

当独立式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安装量较少,有集中报警要求,且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自行组成系统。

10 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

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可靠运行,不仅消防电源、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满足火灾时持续运行的要求”,消防配电线路也要满足这一要求,方能完成赋予的灭火任务。因此,应按照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选择耐火电缆。

10.1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1)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

2)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消防电梯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3)加压风机、排烟机应大于疏散时间30min。

4)喷淋泵1h。

10.2 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水幕泵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3h);喷淋水泵、防排烟机、加压送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1.5h);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水幕泵的供电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3h),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喷淋水泵、防排烟机、加压送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的供电干线应符合1.2.1条的原则选取。

3)24m以下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二类居住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供电干线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但不宜采用阻燃级电线电缆。

10.3 建筑物内10kV耐火电缆的选用

上述所提消防设备火灾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为设计人员提供了设计消防电源和消防配电线路的依据,在这方面往往都将重点放在低压侧的防护上,而忽略10kV电力电缆的防护。譬如:在一座建筑物内有总变电所和几个分变电所,由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10kV电力电缆沿桥架明敷时,应采取耐火措施。

否则,火灾时,低压侧防火做的再好,高压侧烧毁亦不能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安全。如工程中遇到上述情况,应采用8.7/10kV或8.7/15kV耐火电缆(810℃、90min)。

10.4 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的敷设

1)刚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可采用钢制吊架敷设;

2)柔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 ℃、180min)可采用梯级式桥架敷设;

3)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应采用防火桥架敷设。

11 规范对“末端”的新解释

一级(二级)消防负荷供电强调:双回路电源和双回线电源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末端配电箱至消防设备的距离多远才算末端呢?这一问题国家规范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设计人员的理解各不相同,审图人员与设计人员经常为此事争执。为解决“末端”问题,正在编制中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提出:双电源回路馈至消防用电设备机房或防火分区内的末端配电箱,即可认为是“末端”。

12 一级(二级)非消防负荷的供电要求

对于消防负荷的供电,设计人员比较熟悉,但对于一级(二级)非消防负荷如何供电相当一部分设计人员的概念比较模糊。诸如下列的问题:

12.1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供电有何区别?

消防负荷由双回路(双回线)电源供电,并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而非消防负荷未强调自动切换,即可手动切换,也可自动切换。设计中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功能的要求确定。

12.2 二级非消防负荷如何供电?

1)当有两路10kV电源满足一级负荷供电时,可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变电所或配电室切换,单回线路到末端,利用双电源的可靠性弥补了单回线路供电可靠性的不足;

2)一路10kV电源,两台变压器供电时,应采用双回线至低压配电系统末端切换;

3)一路10kV电源,一台变压器供电,能否满足非消防二级负荷要求?作为专用电源供某种二级负荷(如空调机组)可满足要求,应该指出这是为二级负荷供电的最低要求,如果不为专用则不能满足要求。

12.3 一级(二级)非消防负荷的切换时间多长合理?

此问题在国内的规范中均无明确交待,不像消防负荷的切换时间均有较详细的规定。如何确定其切换时间?就这一问题与业内人士多次交流探讨,认为20min之内如能将备用电源投入运行,对建筑物运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可认为符合设计要求,据此确定采用手动切换还是自动切换。如备用电源在20min之内能为全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则允许采用手动,否则,应采用自动切换。这一观点是基于客梯、生活水泵及电动扶梯等在短时中断供电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来确定的。

13 消防设备的配电回路可否设置过负荷保护?

据《民规》第9.2.3条5款3)项:对于突然断电将导致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电动机,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可使过负荷保护作用于报警信号。

1)对于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仅动作于信号。

2)对于设有备用泵的消火栓泵、喷淋泵,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仅动作于信号。

3)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由于末端分支回路采用微型断路器本身已经自带过负荷保护,故可设置过负荷保护。

14 关于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问题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8款: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上述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下列问题:

1)消火栓直接启泵实施起来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众所周知,目前国内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内的消火栓成百上千个,这麼多的消火栓并联起来引至消防水泵房,如果有个接点松动或断线消防水泵就不能启动。

2)另外,为防止消防人员招受电击,消火栓按钮上的电压不应大于50V,这麽长的线路和这麽多的接点所产生的电压降太大,使得中间继电器不能动作。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降低。

3)作为原公安部的三部防火规范应协调统一,则将造成建筑电气设计方案不合理。

因为《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当采用总线控制模块控制时,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机的控制设备,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可见在消防控制室已经有了两套可靠的控制装置,在设一套消火栓直接启泵装置亦属重复设置,浪费大量管材、线材及防火涂料等。

此条款应按下列原则执行:

1)此条仅适用于未设消防控制中心的7层及以上住宅和其他公共建筑;

2)当建筑及建筑群设有消防控制中心室,应经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作者:王金元。暖通南社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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