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社会生活
但是,这只是道德高标,对于男性的限制完全不比女性,而且也对女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义绝“义绝”一词始见于汉朝最初是出于道义,给予女性的一种保护措施。班固在《白虎通义·嫁娶》中说到:
“悖逆人伦,*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
唐朝正式将“义绝”纳入法律,成为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强制离婚制度。“义绝”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恩断义绝了。
《唐律》规定:“诸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自相*,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义绝对于女性的意义重大,虽然为了立法的合理性起见,“义绝”的定义中也添加了针对丈夫是受害方的描述。但是这些都是“七出”的一部分。而对于女子而言,“义绝”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她们也可以提出“离婚”,而这是女性第一次可以因为自己所遭受的伤害而去反抗婚姻。这样,既减少了家庭的悲剧,又对女性的身心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它的局限性在于,依旧不会破坏男尊女卑原则,仅仅在女方及家人遭受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伦理道德问题的时候才会起效。
▲古代女子义绝
和离这应该是三种婚姻解除方式中最和谐,最开放,也最接近现代婚姻法精神的一种了。也因此,它常常在有特定历史背景的网络文学作品中出现。实际上,这种方式在史料中并不常见。但在唐宋之际,合理的确是存在并且被官方承认的形式。
唐律规定:“若夫妇不相安偕而和离者,不坐。”
而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文物《放妻书》更是证明了这一点,被称为古人的《离婚协议书》: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峨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是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文物《放妻书》原文的一部分,即使隔着千年的时空,这文字里的温和、从容和尊重都令人感到温暖、感到愉快。
▲放妻书
虽然有学者认为这份《放妻书》只是一个看上去很和谐的协议模版,就像那些已经提前设定好条款的合同一样。但是即便是这样,在这份“离婚协议”中还是体现出了对女性极大的尊重和善意的祝愿。堪为现代婚姻之楷模。
结语毫无疑问,北宋的婚姻制度是有明显的局限性的。事实上,无论任何时期的任何制度,都会有自己的局限性。北宋的婚姻制度,在充分的继承唐代制度的同时,又因为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而有所变通。难得的是,宋朝作为程朱理学的开端,其婚姻制度却没有明清时期那么苛刻和压抑,显示出一点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宋朝社会生活图景
北宋婚姻制度对当代婚姻的启示: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那么过去的婚姻制度能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如何降低离婚率?
不是每个人都能很幸运地遇到那个可以相携一生的人。伉俪之道也好,合苞之义也罢,一定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处于弱势和依附的地位,出让相当一部分的自由,才更有利于婚姻的“维稳”,而男女双方对等的地位和各种独立的人格本来就会增加婚姻存续的难度。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千百年来中国的古人在制度层面压抑女性的原因之一吧。因此,离婚率上升本来就是现代社会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