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地方是什么制度,北宋制度简单总结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4 21:40:12

宋朝,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在宋朝之前,地方分权和中央集权不断斗争,反复不断;宋朝及其之后,中央集权加强,地方再无割据之力。宋朝,是历史上第一个成功解决地方割据的王朝,此后的元明清三代继续在宋朝的基础上发展,逐渐形成了几天的疆域规模。宋朝在此方面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宋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一,四大监司的出现:地方权力从此分散

627年,唐太宗依据“山河形便”,将全国划分为了10个道,作为监察区。此后,道逐渐从行政监察机关演变为了地方行政机构。开元十五年,唐玄宗将全国划固定为15个道。安史之乱,唐朝由盛转衰,地方的节度使、观察使、采访使等割据一方。

宋朝建立后,行政区划在唐朝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大的调整,出现了路制。路,顾名思义,和交通、行军有关,其来源和统一战争相关。在北宋统一过程中,中央向地方派遣了各路大军,后来就将一路军队控制的地区称为“路”。如964年,宋军分北路军和东路军出征后蜀,蜀国灭亡后,就将两路大军控制地区合并为了“西川路”。

北宋地方是什么制度,北宋制度简单总结(1)

北宋采取了兵财分治原则,因而作为地方长官的不是统率军队的都部署,而是掌管财政的转运使。转运使,来源于随军转运使,原本是负责军队的后勤,如调配、运输粮草等。战争结束后,转运使负责将地方钱财、粮草等物资运往中央,因而掌控了地方财政大权,隶属于中央的“三司”管辖。宋朝统一战争中,转运使职务非常重要,进而演变为了地方长官,不仅有财政权,还有行政权。

随着全国不断统一,宋朝的路也不断增加。997年,形成了15个路,分别是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西、广南东、广南西。每个路设转运司为最高行政机构,路制初具规模。到北宋中期,经过调整,又形成了23个路。路的数量不断在变化,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北宋地方是什么制度,北宋制度简单总结(2)

宋初路的最高机构是转运司,其权力较大,政务繁多。为了解决这个弊端,宋朝陆续在转运司之外又设置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来分割地方事权。(1)提点刑狱司的设置是为了分割转运司的司法权,两者在宋代分分合合,到1033年,提点刑狱司的设置成为了定制。(2)提举常平司是配合熙宁变法设置的,主要是负责农田水利、粮食等以推行新法,分割了转运司的财权;(3)安抚司直接来源于宋初的各路行军都部署,其长官由文官担任,主要掌管地方的厢兵。

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都被称为“监司”。四路监司权力平行,互不隶属,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宋代,四监司经常合并和分离,但是转运司和安抚司一直是独立存在的,这体现了兵财分离的原则。

过去的行政区有固定的区域、治所、机构和人员,但是宋代四监司不仅权力不同,就连治所、管辖范围也不同。1051年,宋仁宗下诏:“诸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与转运使副同在一州者,并徙他州”,也就是不准提点刑狱司和转运司在同一个州办公,如湖南路的两者原本都在潭州(长沙),诏令发布后,湖南路提点刑狱司不得不迁徙到衡州(衡阳)。

北宋地方是什么制度,北宋制度简单总结(3)

北宋区划框架

四路的管辖范围也不同,甚至出现了路的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在北宋前期,出现了18个转运司路,但是提点刑狱司路却有23个路。路的设置,改变了汉唐区划固定区域、固定治所、固定机构、固定人员、权力集中的现象,采取分而治之、相互牵制的方针,对后世影响也非常深远。

二,节度使沦为虚职,文官治国逐渐形成

州,是县级之上的机构。汉代,州是最高地方行政机构,管辖郡县,长官为节度使或者州牧;南北朝,州的数量增多,其职权逐渐和郡混杂,于是隋朝选择州郡合一(或者是废郡留州),州取代了过去郡的地位。唐朝后期,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刺史等成为了藩镇长官,他们掌握军事、财政、行政大权,割据一方。

宋朝时期,州一级的机构除了州之外,还有府和军。府是重要地方的州级机构,而军是边疆军事重地的州级机构。宋朝初期,节度使等依然是州级机构最高长官。

为了防止唐后期藩镇割据局面出现,赵匡胤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主要有:(1),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措施,废除了节度使的兵权,将地方精锐调入中央,组建禁军;(2),规定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缩减其管辖范围;(3),逐渐设置知州来取代节度使。

北宋地方是什么制度,北宋制度简单总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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