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度使出行
知州,全名为“权知某军州事”,权,也就是暂时的;知,就是管理。知州,最初就是中央派遣到地方,暂时管理军务(只要是厢兵)和政务的,他们基本上都是文臣。知州取代节度使,是北宋文官治国的重要步骤。知州一般都是皇帝亲信,官阶为二品或以上,高于节度使的三品。
在宋太祖和宋太祖时期,知州担任地方长官的情况还不算多。后来逐渐形成了节度使不赴本任的规矩,于是节度使等只能够留在京城,沦为了虚职,甚至节度副使,团练使等成为了贬官的虚衔。与此相反,知州的数量却不断增加,并且演变州级的正式长官。
北宋文官
为了牵制知州,宋初又设立通判,作为州一级的监察官。通判的设置,使得知州处处受制于人,造成了行政效率的降低,所谓“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多与长吏忿争……长吏举动必为所制”。974年,宋太祖明确了通判在州中低于知州的地位,通判从此成为了州的副长官。
三,县级机构的恢复运转节度使沦为虚职,知州通判设置,使得州县运转恢复唐朝的形态,于是州府的属官也开始恢复了运转。同时恢复正常运转的还有县级机构。唐五代时期,节度使等控制地方,县令的工作也就是为藩镇征收赋税,并趁机搜刮民财产。而原本管理县级军事、治安的县尉则因为和节度使职能重合而不设。
宋朝建立后,随着节度使的权力逐步被废除,县令开始恢复其县级的司法权。962年,恢复了县尉的设置,以掌管乡村地区的治安,于是节度使的治安权被限制在城镇。与此同时,知州的下属官员——知县也开始出现了。961年,开封、洛阳等四县的县令被撤销,设置了知州。对于节度使控制的地区,则在县令之外再设知县,以分割其权力。
县之下,有镇。在宋朝之前,镇原本是边疆地区的军事机构,如北魏有六镇,唐朝天宝年间有十镇,其长官为节度使。唐朝后期,藩镇割据,将镇从边疆蔓延到了内地,并设置了镇将驻守,控制要害地区。北宋统一后,镇将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监镇。监镇是低级官员,归知县管辖。
北宋的经济发达,许多草市逐渐形成了市镇,全国新设置了大量的市镇。市镇经济的繁荣,使得北宋的商品经济从城市蔓延到了农村。为了适应形式的发展,北宋中后期在镇中设监税,负责征收镇中的商税和盐酒茶等垄断行业的经营等。北宋的镇,正是成为了县级之下的行政机构,其职能也从军事转为了经济,一直影响至今。
草市
结语:北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废除了节度使等藩镇长官的权力,解决了地方割据的问题,影响深远。北宋北部出现了难得的百余年的和平现象,和北宋加强集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和平局面为北宋经济、文化达到顶峰创造了条件。不过,北宋过分推行“强干弱枝”“守内虚外”,导致边疆危机严重,军队战斗力不足,最终未能成功抵御辽夏金元的入侵,这也是值得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