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使用时要有明显标志牌,对载人或载物做出明确限载规定,严禁超载。
1.4.2未加配重电梯不准载人(电梯原设计中就无对重的,不受此限制),要制定有效控制载人人数和货物重量。
1.4.3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低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1.5 安装与拆卸
1.5.1施工电梯的一般安装程序:将部件运至安装地点→装底笼和二层标准节→装梯笼→接高标准节并随设附墙支撑→安配重。
1.5.2施工电梯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拆卸方案。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有施工详图。1.5.3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资格证书。
1.5.4安装拆除前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应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并进行现场监督。
1.5.5施工电梯原则上安装在地下室底板或地基上,如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应对该部位梁板进行加固。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6 电气及防雷
1.6.1施工电梯的控制箱、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6.2控制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6.3电梯金属结构、设备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架体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1.6.4施工电梯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施工电梯立杆作引下线。
1.6.5当施工电梯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0检查与验收
2.1验收程序
2.1.1电梯安装拆卸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1.2电梯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内部自检(基础、附壁支架、升降机架设安装质量和精度等)和试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2.1.3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报验和自检资料后报建设单位审核,经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当地特种设备部门进行专业检测、验收,并取得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准用证,方可投入运行
2.1.4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三方验收工作,并试空载运行,验收合格由验收相关方负责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并将安监站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张贴于电梯轿厢内。
2.1.5架体的垂直度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2.1.6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应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2.2 验收要求
2.2.1“三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无出厂检验合格证)施工升降机,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2.2.2电梯安装后必须作防坠落试验。必须经过自检、复检、技术监督局检测三级验收,合格后挂上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操作人员上岗标志牌方可使用,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2.3电梯笼不得超载带人、带物。
2.2.4司机应做好日常点检和使用记录,钢丝绳、齿条必须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掌握报废更新标准。
2.2.5地面吊笼出入口应有防护棚,每层卸料口应有防护门且符合要求。
2.2.6电梯应做好重复接地和保护接零,电箱内应装漏电保护器。所有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2.2.7施工电梯属于以下情况时,应安排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2.7.1、正常工作状态下,作业周期超过一年的;
2.2.7.2、闲置时间超过半年,重新恢复作业的;
2.2.7.3、经过改造和大修的;
2.2.7.4、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如台风、地震、滑坡),可能使架体、提升机构、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2.2.7.5、重新安装的。
2.2.7.6、超过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机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站,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但总使用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
3.0容易出现的问题
3.1施工电梯通道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装时工人未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