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婢女是不是主人的小妾,古代妃子身边的丫鬟会被宠幸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4:52:05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就问你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币,不交不亲"。】朱熹说:"媒,通二姓之言者也。"媒妁的作用,就是受托于双方的家长,通过在男女双方间的沟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古代"男女授受不亲",不同席,不杂坐,不同行,两性之间,界限分明,沾衣裸袖便为失节。于是,作为"通两性之言"的媒人,自然成为社会上不可或缺之人,媒妁的作用,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这成了必备条件,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凡是不经媒人沟通而自行结合者,都属不法,社会也不予认可,甚至被斥为"私奔"、"淫乱",特别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媒聘的履行作了严格的规定,更使其具有强制的作用。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行媒"经绝对化和强制化,就与父母之命结合在一起。孟子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而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另外,《管子·形势》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不信"之说。所谓"自媒"就是自己找对象,这种妹子肯定是乱七八糟不是正经人家,都没人敢做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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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都符合这三项基本原则之后,婚礼是如何进行的呢?古人成婚都必须完成六礼的仪式。【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所谓六礼,据《仪礼·士昏礼》载,它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仪节。

纳采。也就是下聘礼。

问名。问女方八字。

纳吉。用男女八字占卜吉凶后,如果获得吉兆,要请媒人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订婚。

纳征。由男方派媒人送聘礼到女方家里,女家纳聘后,婚姻之事乃成。

请期。双方协商把日子定了。

亲迎。举行婚礼的日子。

上述六礼,概括起来实为婚仪的三个阶段,即相亲(纳采、问名)、定亲(纳吉、纳征)、成亲(请期、亲迎)。古人的婚礼基本上都遵循古之六礼。尽管岁月推移,但其中的某些基本因子依然根植于民族的文化之中,例如,当下中国人结婚,一般都是由新郎到女家迎娶,这就是亲迎。

还有一点大家最关心的不得不提,既然只能有一个正妻,或者几个平妻。那当然是...还..不能够满足的了,这就要好好说道说道纳妾,也就是媵妾制。首先,为啥要纳妾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啊!为了广子嗣,开枝散叶,光大门楣一直是中国传统思想。秦以前,贵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那时候的诸侯娶老婆,还要小姨子陪嫁的,买一赠八。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样进行买卖、赠送、交换和赏赐,妾制从先秦到民国经久不衰,上至达官贵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纳妾。《唐律》明确规定纳妾为合法,《明会典》也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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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人人皆可纳妾,可是纳妾纳的也是一份责任。妾既然是男人的老婆,虽然地位比正妻低下,却依然需要男主人来养活这一大家子人,不仅如此,更要担负维持好家庭关系的重任。所以,古代男人要想纳妾,首先一条,就是你的正妻不能有意见,最起码是要默认的。因为正妻的地位要高于妾,一般也都是明媒正娶。在宗族观念和名声都看得很重的古代,正妻与自己闹不和,对于家庭是严重的损害。自己在宗族和乡里都会抬不起头。《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重婚罪,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那有人说正妻亡故了,那么妾可以不可以上位?当然不行,《春秋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单身狗。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唐朝法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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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比如,妾不可参加家族祭祀,是排除在家族外的存在。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了,《唐律》中只是: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有罪了动用私刑也只是打一百杖,无罪而*之也只是处以流刑。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话说回来,那为什么有三妻四妾这一成语呢?中国历史上确实有一夫多妻的案例,并且多见于先秦时期。那时候的男人可以有一个正妻,两个平妻,平妻和正妻都是嫡妻,称作并嫡。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要对正妻行礼,且地位却又低于正妻。平妻要称元配为"大姐",从长幼之序。这一制度到秦代以后,政府严格规定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这之后的朝代,多位平妻的现象就很少见了。一直到清朝政府对此采取了变通的作法,不承认再次娶妻构成重婚,视为后娶之妻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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