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于关注的话题了,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套内面积交易”无法根本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们暂且先不说,《规范》中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建筑企业竣工验收等情况而言,我们只说在现实销售环节当中,“套内计价”真的与“公摊面积”“势不两立”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而在目前绝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一平米一万,但在实际成交过程中,会明确标明以套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万五。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只是从交易过程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要求其实也并没有冲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对于房价的改变,只能说是,你,快醒醒吧。
诚然,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其中就包括“公摊面积”。但,指望一个办法或意见的出台,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现实,也不合理。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有这些硬货需要我们知道
说到这儿,再多说几句,也很重要哦!
其实,除了大家关心的“建筑面积”,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还有不少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了解并提出意见。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看到没有,《规范》当中2.3.2条明确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2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3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
日照标准也有明确要求
【相关新闻】
按“套内面积”交易房价会大涨?其实北京已执行16年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从昨天(2月22日)晚上开始,这几个专有名词让不少打算买房的小伙伴“疯狂”挠头。
近日,住建部对《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点:“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正是这句话,在被解读为“告别公摊”的同时,也被一些人认为可能会带来房价大涨。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查阅了目前相关文件,发现北京市新房已经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了16年。相关业内专家也认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只是不同的计算指标,并不会带来总购房成本的变化。
先来明确一点,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我国住建领域的工程规范,属于标准,而非新政。目前也只是征求意见阶段,离正式执行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
北京按套内面积卖房已执行16年
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在2008年修订时,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由此来看,套内使用面积其实相当于套内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北京新房合同中一直有两个面积
后来北京执行的现房和期房合同中,均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这一概念。
最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既要求开发商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写明,同时还要求在计价的条款中,分别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是平时老百姓口头叫惯了的,而套内面积则能更明确让购房人了解屋内面积到底有多大。两个面积相减,便得出来公摊面积。这也就能防止一些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