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邻里纠纷应考虑善良风俗。
案例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申1020号
案情:
1、原告系401房屋业主,被告系501房屋业主。
2、案涉房屋南向窗户外侧均装有护栏,被告家护栏的长度和宽度均大于原告家,亦大于该单元其他家庭护栏。
3、原告称:被告家护栏尺寸过大,影响其采光,请求判令被告将其护栏调整至与原告家护栏一致的尺寸(长1.9米,宽0.5米,高1.5米)。
4、被告认为其需要晾晒衣物、安装空调,对原告采光没有影响。被告还主张原告频繁制造噪音。
5、原告提交的视频材料、照片可见,在中午12:00、下午2:00等时间点,其采光受到了一定影响。原告主张被告亦通过震楼器等频繁制造噪音。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家安装的护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家的采光和日照,故判决被告将其南向窗户外护栏尺寸缩小为长1.9米,宽0.5米,高1.5米。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双方系楼上楼下邻居,被告家窗户外护栏的长度和宽度均大于原告家,亦大于该单元其他家庭护栏。一、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考虑善良风俗和纠纷的有效解决,判令被告缩小窗户外护栏尺寸,并无不当。
笔者分析:
本案是相邻权纠纷,邻里之间由于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等各种原因,往往会产生诸多矛盾,难以解决,甚至引发更多的纠纷。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等过程中,既要遵循建设规范和施工要求,也要考虑邻居通行、采光等权利,不可以作特殊设计和改造,妨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