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厅的设置条件比较复杂,所以整体而言厅的数量并不多,且一般都在边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原省份厅的数量极少。
据《光绪会典》的记载,全国设直隶厅34处,散厅78处,从数量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新疆、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省。
州、厅职掌和衙署配置不同从制度层面和行政级别上来说,州和厅处在同一档次,且都有“直隶”和“散”之分。州厅长官本质和知县是一样,属于亲民官,凡具体的钱粮、刑名等政务,都需亲自过问,而不像府那样有附郭州县。
州、厅长官的职掌虽然总体区别不大,但在品级、称谓以及工作侧重点上多少还是有出入的。
府州县三级长官都带有“知”字,厅由于是从府衍生出的分支机构,当厅正式成为地方单独的行政机构时,长官的名称并未因此而发生变化,仍为同知、通判,而不称“知厅”。
直隶厅由于级别高,所以多为正五品同知充任,全国34个直隶厅中,仅有甘肃化平川厅领以通判(正六品),广西百色厅领以州判,其他全是同知;散厅则是同知、通判皆设,但以通判领者居多。
按品级来看,直隶州知州与直隶厅同知都是正五品级别,而散州知州(从五品)则要高于散厅半级。
从属县的情况来看,厅、州的区别就很大了。直隶厅虽然与直隶州是一个等级,但按例都不设属县,仅有个别的一二个厅除外;而直隶州都有属县,或一二个或五六个,知州和所属州县是上下级关系,相对而言事权更重。
厅由于是特设行政机构,辖区内的行政事务与府州县有不小的差异,可以认为钱粮、刑名只是厅长官的部分职能,最重要的还是维持地方治安及协调各民族事务,并且朝廷还赋予了一定的军权。
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同知、通判,有的还领有“亲标”,即有直属亲兵营,如贵州黎平府古州厅同知,设亲标千总一人;镇远府台拱厅同知,设亲标千总一人,还有八寨厅、都江厅、丹江厅等,都有亲标。
此外,厅与州在职官配置上也有差异,按吏部的规定,各直隶厅、散厅例不设佐贰官,仅设经历、知事、照磨、司狱、库大使等属官。
讲到这里基本就搞清楚了清代厅与州的概念,如果还是不太清楚的话,御史做一个不太确切的比喻,可以将厅理解为现在的省、市开发区,州则是各地级市所属的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