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路起火位置
因本次火灾事故,罗某医疗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9155.78元。
原告罗某辩称,行车记录仪是从被告商贸公司网店购买的,公司客服承诺,可在公司线下门店提货并安装,自燃是由于安装不规范引起的。
(罗某与被告公司客服聊天记录)
被告商贸公司则辩称,行车记录仪从我司购买,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但是安装人员并非公司职工。罗某被烧伤不应由公司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车主在被告公司网店购买行车记录仪并按照客服指引来到线下门店安装,被告公司应当派出专业安装人员提供安装服务,且安装应当专业、细致,排除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涉案摩托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加装设备电源线短路引发火灾自燃,致使乘车人罗某受伤,被告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向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9155.78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