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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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函函函函
2. 差额补足函
3.债务加入函
4.回购承诺函
5.维好函
6.安慰函
7.流动性支持函
8. 保证函
9. 函函函函含什么
10. 潜在合规风险
本文系转载,首发于金杜研究院
文末有彩蛋!
在金融资管业务领域,信用增级是最重要的机制之一。一般而言,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后者的主要作用在于,在基础资产和产品内部机制以外,寻求外部机构的信用介入,以提高产品的信用等级。外部信用增级在交易文件角度的主要体现方式,就是各种各样的"函",而这些“函”种类繁多,法律关系复杂,这也是金融资管的从业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最容易产生混淆或疑问的地方之一。
本文的主要目标,就是帮助各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用一篇文章,基本厘清各种“函”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常见的增信函可以大致分为资产端增信函、计划端增信函和主体运营端增信函。
其中,常见的资产端增信函包括:资产端差额补足函/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补足函”)、债务加入函、资产端回购承诺函、针对资产提供支持的流动性支持函以及针对资产提供担保的保证函等。
常见的计划端增信函包括:计划端差额补足函、针对计划端差补提供担保的保证函以及计划端回购承诺函等。
常见的主体运营端增信函包括:针对融资方日常运营提供支持的流动支持函、维好函以及安慰函等。
我们整理了一张针对上述常见增信函的表格,以帮助大家梳理和理解这些“函”的基本类型和核心内容:
增信类“函函函函”层出不穷,各类函的定性和效力及其能否在当前规范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发挥预期作用存在差异,今天就让我们一一道来。
01
法律关系和性质界定
差额补足函即差额支付义务人承诺向差额支付权利人承担补足义务的函件,其作为当前资管业务项下的重要增信措施。根据其相应补足范围及差额支付权利人的不同,分为资产端差额补足函和计划端差额补足函。相应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当前法律体系并未明确规范差额补足的效力和性质,司法实践中针对差额补足函的性质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保证担保、债务加入及单方允诺。具体梳理如下:
02
分类和效力分析
(1)资产端差额补足函
资产端差额补足函即差额支付义务人承诺针对底层资产回款不足时,对差额支付权利人就预先商定的预期回款金额,针对其与实际回款金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的函件。
资产端差额补足函大多对应可明确的债权类资产,因此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前提下,资产端差额补足函原则上合法有效,只是如前所述,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差额补足函的性质界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差额补足函被认定为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如若底层资产涉及借款类资产,第三人为底层资产提供差额补足则可能被认定为开展为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业务,从而需要由取得融资担保牌照的主体担任差额补足义务人。此外,为资产端添加差额支付增信,如若将差额补足函认定为保证担保亦或是债务加入,均存在倒推出标的资产为"类借贷"的可能,这种情况则可能导致计划投资标的存在相应的合规风险(例如违反私募基金投资借贷类资产的限制性规定)。如若将差额补足函认定为单方允诺,则因不涉及对主债权的确认,相应合规风险较小。
在具体操作层面,资产端差额补足函项下差额支付权利人大多对应底层资产债权人,基于这一安排,在金融资管业务结构化融资安排中差额支付义务人所支付的补足款可能需融资人或第三方履行转付义务后方可转化为计划端回收款,则在相应补足款转化为计划端回收款之前,客观上可能存在转付义务人的履约风险、*风险以及与转付义务人资金混同等在内的风险。
(2)计划端差额补足函
计划端差额补足函即差额支付义务人承诺针对计划回收款不足以根据分配顺序支付完毕优先级投资者预期收益和/或本金时针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的函件。
计划端差额补足大多与资管计划项下的兑付安排相挂钩,如前所述,受制于资管业务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业务准则以及《资管新规》所确立的"禁止刚性兑付"的监管原则,计划端差额补足函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预期效果与性质认定、差额补足义务人主体身份等因素息息相关。
具体分析如下:
差额补足函的性质界定对其效力认定的影响
如前所述,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计划端差额补足函的性质界定存在保证担保、债务加入及单方允诺三种不同观点,不同性质界定下计划端差额补足函相应关注点梳理如下:
差额补足义务人的主体身份对其
效力认定的影响
根据当前市场实践,资管业务项下为计划端提供差额补足的义务人主要有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合伙人、资管计划项下管理人或劣后级投资者、融资方及其关联方等,不同差额补足义务人主体身份下计划端差额补足函相应关注点梳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