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活跃在思想界的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理念。与此同时,他们也处在不同的立场,对环境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要属儒道两家。
儒家提倡“天人合一”,所谓的“天人合一”指的是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统一,人应当遵从和顺应自然规律,并合理地利用自然。
此外,儒家学派还强调“仁爱”,这种“仁爱”不单单体现在人与人之间,还体现在人与自然之间,这便是“天地之大德曰生。”
儒家学派中的荀子被誉为中国古代环保的先行者,在《荀子》中曾记载过一段他的论述,大意为应当根据季节、动植物生长规律进行播种和捕*,这样老百姓才会有充足的粮食和树木,他还将这种做法上视为“圣王之制”的一部分。
这种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循环再生的思想,此后在历代统治者中都有所体现。儒学在此后的数千年里,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影响着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
而与儒家不同的是,道家强调“道法自然”,推崇“无为而治”,追求达到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对自然进行破坏肯定是不被认同的。
中国古代有关环保的思想,还有许多,这里不再赘叙。而这些思想不论是谁,在何种情况,出于何种目的提出的,都是古人求生存、图发展的智慧结晶,又催生出了一系列的具体的环保活动。
中国古代的环保制度及机构环境保护从被动到主动,由自发到自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关环保的立法活动亦是如此。古代的环保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对动植物资源及河流矿藏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动植物的保护、对城市居住环境的保护几种。
为更好地践行环保,中国古代又逐渐发展出了一套环保律法。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古代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法,有关环境的法律附随在其他的律法当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不重视环境保护。
在早期的中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大都不以法律的形式出现,那时候的国君一般会颁布命令或是诏令来倡导大家,这一类的做法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帝誉和大禹,再如周文王的“伐崇令 ”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可见有时相关的惩罚也是非常严格的。
到秦汉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完善,环境保护逐渐被写入了法律之中。推崇以法治国的秦国,在还未完成大一统时,就颁布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法律,其中《秦简·田律》就是一项关于农牧林渔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