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在他的指导下学习法律,他的同时代人阿尔弗努斯·瓦鲁斯和阿利乌斯·加勒斯,写了一些博学的论文,这些论文的摘录出现在《文摘》中。
恺撒考虑过彻底修改法律,但并没有活到足以实现他的意图。就他的思想而言,他的立法是非常公正的。
在其他法律中,有一条法律规定,债权人应根据专员所确定的价值,接受土地作为其未偿还债务的支付。
在他的时代,金钱的相对价值发生了变化,而且大大减少了。奥古斯都最重要的律法是宗教法律,值得一切赞美,它与奴隶的解放有关。
但在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自由之后,他并没有干涉他们的社会关系。
奥古斯对古罗马法做出的改变他曾经试图通过他的茱莉亚,和帕皮亚教法,抵消当时盛行的习俗,放弃合法婚姻,代替纳妾,自由人口减少。
但这种改善人民道德的尝试,遭到了部落或几个世纪的反对,下一任皇帝完全废除了人民大会,奥古斯都害怕这样做。在皇帝时代,元老院主要由律师和地方法官组成,完全依赖他们,成为了法律的大源泉。
根据最初的宪法,人民是权力的来源,元老院只是给予或拒绝批准所提议的法律,但在皇帝的统治下,议会消失了,元老院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但要服从皇帝的否决。
直到塞普提姆斯·西弗勒斯和卡拉卡拉的时代,元老院的立法行动才停止,皇帝的法令和复审令取代了所有的立法。
罗马法学的黄金时代,是从西塞罗的诞生到亚历山大·西弗勒斯的统治。在此之前,它是一门神秘的科学,仅局限于裁判官、教宗和贵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