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还没有书籍和学校来教授它的原则,但在共和法的后期,成为罗马青年的时尚研究,杰出的大师出现了。
第一个留下他重要作品的伟大律师,是西塞罗的老师,q·穆修斯·斯凯沃拉,他写了一篇关于十八本民法的论文。
在法律方面,所有的罗马公民,无论他们住在哪里,无论是在首都还是各省,都是平等的。
公民身份同时包括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涉及公民中的投票权,但这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本质,即享受公民和商业。
通过前者,公民可以订立有效婚姻,并获得由此产生的权利,特别是父亲;通过后者,他可以获得和处置财产。
公民身份是通过出生和解放而获得的,当一个罗马人成为战俘、因犯罪而被流放或成为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时,它就消失了。
公民要充分行使其权利,以清白的名誉是必要的。
罗马法学家承认,所有人最初通过自然法自由;他们承认奴隶制,却把主人的权力完全归功于国家的法律和习俗。
在战争中被俘的人被认为是对他们的俘获者的绝对控制,因此,事实上,他们是奴隶;一个女奴隶的孩子们,遵循他们母亲的状况,属于她的主人。
但是主人可以管理他们的奴隶,他们因此成为罗马公民,但有一些限制。
直到查士丁尼时代,他们都不被允许佩戴金戒指,这是一个出生自由的人的显著象征。这位皇帝取消了,自由人和公民之间的一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