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在奴隶解放后,他必须作为赞助人,向他的前主人提供某些服务,如果自由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将归还给他的赞助人。
婚姻是由双方的同意订立的,尽管在早期需要条件平等,允许在自由人和自由人之间进行。
古罗马法律中的婚姻法根据马努姆的惯例,一个妻子从她的家庭转到丈夫,丈夫获得了她所有的财产;没有它,女人仍然在她父亲的权力,并保留了自由处置她的财产。
不允许婚姻;在一定程度上的关系使双方没有能力缔结婚姻,这些关于禁止程度的规则,在英国已经被广泛采用。
离婚在罗马的各个时代都存在,在帝国一开始就很常见。为了检查它的流行程度,通过了法律,对那些不良行为导致它的人施加严厉的惩罚。
每个男人,无论是否结婚,都可以在某些限制下收养孩子,这些孩子完全在父亲的权力下通过。但是罗马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毕竟并不符合我们在他们的其他立法法规中,看到的正义原则。
离婚的便利破坏了双方的信任,激起了每一个微不足道的争论,因为一个字、一个信、一封信,或者一个自由人的授权,都足以保证分居。
直到基督教成为帝国的宗教信仰,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离婚就不会轻易实现。
笔者观点笔者认为,在罗马法律中有一个导致其消亡的重要法律,就是父权。
没有什么比父权的程度更显著的了,这是不公平的,而且带着一个野蛮时代的形象。此外它似乎与城市的建立是同时期的。
父亲可以用鞭子惩罚孩子,监禁,流放,用脚戴上铁链来惩罚他们。甚至拥有生与死的力量。”无论是年龄、地位,还是领事办公室,都不能免除最杰出的公民的孝顺义务。
罗马的立法者们没有恐惧,虽然也没有被虐待的危险,他们对父爱的感情保持了无限的信心,压迫因为确信每一代,都必须成功地获得父母和主人的可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