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于人明日报
GATT:世贸组织的前身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自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47年的历史,其制定的一整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原则和规章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并在WTO中继续有效。
关贸总协定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积极推行自由贸易的产物,即针对战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试图通过互减关税,扭转日益盛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
1947年4月—10月,23个国家同意接受国际贸易宪章草案中有关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内容而签订临时性议定书。
这23个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巴
西、缅甸、加拿大、锡兰(现斯里兰卡)、
智利、中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
印度、黎巴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现津巴布韦)、叙利亚、南非、英国、美国。
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成员国的贸易事宜。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前,从1947年—1995年,关贸总协定共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是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关贸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
从1986年10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5年初的128个。
此次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强化了管理国际贸易的多边纪律框架,将农产品和纺织品重新纳入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轨道。
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并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是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四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
关贸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美、欧、日等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1986年9月,部长们相聚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
埃斯特角城
谈判议程包括所有突出的贸易政策问题,其中包括贸易体制向几个新的领域拓展,特别是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
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当1986年乌拉主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时,其中的15个议题并没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只是设立了一个关于修改和完善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但是在新议题中已涉及到货物贸易以外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等。
因此,面对这些非货物贸易的重要议题,很难在关贸总协定的旧框架内谈判,而有必要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分别谈判解决。
因此,在1990年初,当时担任欧共体主席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以12个成员国名义正式提出。
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正式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
世贸组织的宗旨及组织
WTO的宗旨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同时使世界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在此基础上,WTO又增加了以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所采取的措施。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拥有自己完善的组织结构,这在GATT时期是没有的。WTO组织结构的最高层是部长级会议,由WTO的所有成员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部长级会议全权履行WTO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且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在部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WTO的全体成员组成。
总理事会实际上负责对这一组织的经常性管理。它监督WTO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处理最重要的紧急事务。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年大约召开6次会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和贸易政策审议的安排也是由总理事会完成的。
WTO还拥有三个单独的附属机构,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机构向总理事会报告。
它们负责监督与所有成员根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协定所承担的义务有关的工作。
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动植物卫生检疫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以及纺织品监督机构等。
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运作,下设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运作,目前没有建立附属机构。
WTO还根据签署方有限的诸边贸易协定建立了几个诸边机构,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
除了上述常设机构外,WTO还建立了一些临时性的机构,通常被称作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事项,并最终提交理事会做出决定。
这些工作组包括货物贸易理事会下的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和装船前检验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服务工作组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
向总理事会报告的委员会下的加入WTO工作组、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贸易与竞争相互关系工作组及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