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贼,俗称小偷,扒手、三只手,贼骨头,在不同的方言中,还有许多不同的名称。
在古代典籍中,又有窃贼、盗贼、偷儿、梁上君子、妙手空空儿、剪绺、小绺等多种名称。在古代刑律中,习称为窃盗,或只称窃或盗;对于以武力威逼等手段劫夺财物的,则称为强盗。
盗(又写作"盜")、窃、贼和偷等字,在《辞海》、《汉语大辞典》以及按部首编列文字的现代辞书当中,都可以很容易地通过"穴"、"贝"和"亻"等部首查到。
但是,如果翻查许慎《说文解字》,这部我国最早系统分析字形和考究字源字义的名著,尽管其中也有上述四个部首,却无法从这些部首里查到上述四个字。
"盗、窃"等字都是先秦经传和诸子等著作中的常见字,在许慎之前的西汉和东汉前期更是一种常用字。
《说文解字》又是为解释先秦经典字义而编写的,所收入文字连同重文(异体字)有一万零五百多个字体,学识丰富的许慎,自然不会把"盜、窃"等字迹漏掉了。
那么,为什么在我们今天的部首中查不到"盜、窃"等字呢?
原来《说文解字》中的部首有五百四十个之多,这么多部首,虽然有一些被后世学者认为不全合理,却基本上体现了汉朝人对每一个字的"原始"构形及所赋含义的理解。
"盜、窃"等字其实令划分为有关部首,这就体现了汉代朝及汉代以前,古人创造这些字的用意,从而反映了古人对"盗、窃"等行为及对持这种行为者的一些看法,则又有助于当下我们探索盗、窃的起源。
下面就看看许慎《说文解字》中对"盗"、"窃"等字的排列和解说。
"盗",列在"次"部,写作"鹽",解说是"私利物也,从次,欲皿者。"
"次"的意思是"慕欲口液",也就是贪慕得流口水,是"羡"字的"简化","皿",是盛食物的器皿。
"私利"器皿中的物,不能自制,私下里取走,占为己有,就是"盗",即盗窃行为及盗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