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从一些先秦典籍中对"盗"字的解说可以得到有力的印证。如《左传.文公十年》就有"窃贿(财物)为盗"的记录,同书僖公二十四年还有"窃人之财,犹谓之盗"的文字记载。
《荀子.修身》说道:"窃货曰盗"。这都表明,"盗"本来是指偷窃财物的行为。
后来,又有偷窃财物的行为,意指有这种行为的一种人,如"郑国多盗","季康子问盗"都是指偷窃者。
这样看来,"盗"这个字,和今天所说的"偷窃","小偷"、"窃賊"的本意是相同的。
"窃",《说文解字》列在"米"部,写作"竊"。盗自中出曰窃,从穴,从米"离"和"廿"都是声符。
一个"穴"字,盗自中出"形象化"米"则代表所窃的财物,含义明确。这又会使我们想起古人常说的"穿窬之盗",就是指钻壁洞、翻越墙头的一种窃盗。
从"盗自中出曰窃"的解说中可以得出结论,"窃与盗"的本义是相通的。"窃"也是"盗",所以就渐渐产生了"盗窃"这个和"盗"、"窃"同义的双音节一词。
不过,古人只把"窃"作为动词使用,而不作名词使用。另外,"盜"是贪欲"皿"中之物而私取,"窃"是从"穴"中取"米",又可使我们悟出,早期的盗或窃,是以偷窃食物为主要目标。
"贼"字,在今天常被用作小偷、窃贼的同义词。在古代则不是。《说文解字》是把"贼"列在"戈"部,解释是"败也,从戈则声"。这里的"败"是毁坏、残害的意思。
"戈"是矛、戟之类的武器。"从戈",说明"贼"是一种使用武器的暴力伤人行为。
《尚书.舜典》"寇贼奸宄"中的"贼",《孔传》解释说:"*人曰贼。"
蔡沈《尚书集注》也作了同样的解说。
由此看来,古人所说的"贼",和今天所常用的与小偷同义的"贼"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