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大学》开篇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是崇高的学问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性,并由此推己及人,使人人能除污而自新,达到完满的道德境界。
当然,止于至善是一个永恒的实践过程,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人非圣贤,没有谁能达到道德上的完美,但正因为不完美,正因为有失败,人才会有持之以恒的追求精神。正如鲁迅说:“革命无止境,倘使世上真有什么‘止于至善’,这人间世便同时变了凝固的东西了。” “止于至善”表达了一种理想与现实、理念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这样的哲学命题,在中国传统经典中比比皆是。
在法律上,代表这种辩证关系的有两个词,那便是“公平”与“正义”。世上没有完美的正义,现实总是复杂的、多样的,所以法律要以明确清晰的公平原则,以实现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准,让强者和弱者无差别站在法官面前;然而法律人心中应始终怀有“止于至善”的正义追求,有了这种“心向往之”的追求,才能导引法治精益求精,引领现实世界趋向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