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教科书上的郑和下西洋地图和简介
1683年,康熙宣布年“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长达29年的海禁解除了。随后,康熙在第二年在开放了松江(上海)、宁波、泉州、广州四个对外贸易的港口,并且在相应的省份设置了海关,来管理对外贸易的事情。从此,海关制代替了市舶司制。海关会在对外贸易中征收两种税收,一是船税,税率大概是0.53%;二是货税,其中进口税是16%,出口税是4%。多为对比,明朝在“隆庆开关”之后的进口税是20%。
清代广州
为了鼓励对外贸易,康熙还时常宣布减免关税,如规定征收欧美商船船钞,比日本的船税少20%,1684年又规定再减20%,并且日本船只也同样推行。康熙时期的对外贸易是迅速发展的,从停靠在广州海面的外国船只数量可以看出。1686年有29艘洋船,到1716年有81艘。根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统计,1683年到日本的中国船只有26艘,到1688年到达了194艘。而来日本限制中国船只数量,才导致中国和日本的贸易下滑。当时中国可以和任何国家进行贸易,主要特点是“西洋来市,东洋往市,南洋互市”。
清朝并没有直接管理贸易,而是通过中介行商进行管理,也就是“以官制商,以商制夷”。行商就是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洋行商人,最早出现在1686年。他们主要有三大职能,(1),代替清朝征收关税,如果出现了偷税、*、欠税现象,也要由行商负责;(2),作为中国和外商的中间人,可以代理外商到中国销售货物,也可以代理外商到中国采购货物;(3),具有一定的外交职能,是清朝和外国进行了外交的中间人。根据史料记载,广州的十三行曾经代理清朝向欧洲国家大规模进口大炮,以加强军事实力。
十三行
康熙后期开始,清朝对贸易的限制开始加强了。康熙晚期,每年出海南洋的船只超过了1000多只,但是“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于是康熙在1717年禁止船只出海南洋,直到雍正五年(1727年)才宣布撤销。不过在这10年中,只是禁止了中国船只到达南洋,并未禁止到达日本等国,而南洋、西洋各国船只到达中国贸易是没有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