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检验检疫:
1.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 按要求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 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三、结果评定与出证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三)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6.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