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由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舳、陈某艳等13名*组织“老总”因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一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当天上午,徐某舳、陈某艳等13名*组织“老总”被押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13人分别来自云南、山东等省,年龄在29岁至49岁之间。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当庭指控,徐某舳、陈某艳等13人自2012年起先后来到南宁市参与以交钱申购份额的“自愿连锁经营”(也叫“资本运作”)*组织,他们积极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很快晋升成为老总级别人员,在该“自愿连锁经营”*组织中起到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舳、陈某艳等13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