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在建设工程、房屋买卖、股权转让、影视文娱等领域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频发。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往往是以逃避国家税收或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等为目的,“阴阳合同”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例如,在做低合同价格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等目的的“阴阳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可能以存在“阴阳合同”为由,要求按照备案的价格较低的“阳合同”支付款项或者要求合同相对方退还多收的款项,甚至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主张。即使最后法院判决认定“阴合同”为真实交易价格,被告应当按照“阴合同”支付合同款,原告也面临着无法执行到位以及利息损失风险。同时,原告在诉讼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支出,也是难以估量的。
另外,买卖双方以“阳合同”约定的较低价格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违背了如实向征税机关申报与纳税的义务,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买卖双方面临被追缴税款、高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列举,明确对纳税企业在商事活动中以“阴阳合同”的形式隐匿真实收入躲避国家税收的行为作出了定性,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企业就同一交易签订多份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会在探究当事人意思表示真意的基础上判断合同内容,并结合实际履行行为来确定合同内容的真伪。在遇到“阴阳合同”的时候,法官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日常情理来综合判断哪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分析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以确定“阳合同”和“阴合同”,并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阴合同”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