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上海一中法院 ,作者朱滨倩
朱滨倩:“阴阳合同”效力及后果的风险提示
朱滨倩
ZHUBINQIAN
商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在商事活动中,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不仅要意思表示真实,还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出于逃避国家税收或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等目的,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监管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破坏了社会对合法交易、诚信履约的信心,给合同双方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
本次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设三款对企业就同一交易订立的多份合同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阴阳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本文将结合审判实践,针对企业就同一交易签订的多份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