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红)按照法律规定,餐饮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卫生检验许可、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开门营业。近日,娄星区一家餐馆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近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吉星佳苑的娄底泓帆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使用面积约600平方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消防监督执法员立即与该场所负责人沟通,普及相关法规政策,告知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许可,并责令该餐饮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0100元。
经监督执法人员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引导,该场所负责人充分意识到了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表示接受处罚,并快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及时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争取能够尽快合法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