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还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或是利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进行其他的非农业建设,均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凡是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即没有向有关部门、村委会提出申请,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房屋,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只有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房屋,那么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房屋。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的房屋存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尤其是农村地区,无证房屋这种情况非常多。一般无证房屋在没有遇到拆迁的时候,是没有任何事情发生的,既没有相关部门来查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房屋作出任何的决定。
但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好多地方开始启动大型的征地拆迁活动(包括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名义的拆迁,以其他因公共利益开展的拆迁活动等),因征地拆迁是一项规模较大的活动,所以,这类无证房屋有的也被纳入在了拆迁范围内,无证房屋一旦被纳入在拆迁中,那么问题就会不断的出现,比如相关部门一口咬认该房屋就是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从而不予任何的补偿,或是以没有房产证等,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拆迁补偿等等。那么,无证房屋在遇上拆迁时,要怎么办呢?
先审查自己房屋具体的情况
在自家房屋遇上拆迁以后,可以先审查一下自己家房屋具体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在自家房屋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如果不想自己在征地拆迁中吃亏,获得非常不合理的补偿等,那么了解房屋具体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自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的话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其次要弄清楚自家房屋建设的时间,同时还要弄清楚,自家房屋为啥在建设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些情况都必须要弄明白。千万别让相关部门一问三不知,或是回答含含糊糊的,这很不利于自己。
其次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明知自家房屋没有证,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时,我们一定要提前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之类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来了解房屋情况时的一些录音、照片、录像,如果提前知道相关人员要来时,我们就需要准备好录音工作,一旦他们在进行过任何的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在此时一口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要求要在什么时候自行拆除的话,那么,这个录音就对我们日后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了。
再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在房屋被相关部门一口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其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在具体开展征收工作之前就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在调查认定后,若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那么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无论相关部门有没有作出书面的文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因为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被征收人的威胁是很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避免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当然了,还需要广大被征收人知道的一点是,如果房屋始建年限已经有三、四十年了,且还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则是不宜以无证为由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详细给大家介绍)。
最后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无论是相关部门口头上认定的,还是履行了调查等程序,广大被征收人均应当要重视起来,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相关部门都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或是房屋直接被相关部门强拆(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房屋都是在被征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的一个星期左右被相关部门强拆)。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等其它类似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产生一定影响的文件,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可漠视,一定要积极地针对这份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阻止相关部门欲对我们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