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几年造的房子不算违章建筑,30年以上的自建房算违章建筑吗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11-09 23:49:29

几几年造的房子不算违章建筑,30年以上的自建房算违章建筑吗(1)

根据数十年的办案经验将"涉嫌违章的情形"总结为八种情形,您如果是因为这八种情形涉嫌违章建筑,一定要理清思路,认真对待,梳理一下自己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

第一,房屋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土地上的建筑最终是否确定为违建,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城市规划法》也有所规定,但现在已经废止掉,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您,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以前到,并且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使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第二,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建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如果是本村集体土地组织成员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则有申请或取得宅基地的权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对建房的行为首次进行规定是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第三,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到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会进行招商引资,但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是对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并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到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国有土地。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浙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

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根据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又如何处理?符合当时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第五,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者补办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完全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这中情况实践中比比皆是。

第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到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归类于违建,这情况和无证的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赖利益问题。这次总工会的《产权保护意见》当中对这个问题也有明确表述。因为政府当时是令人信赖的政府,所以买断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即使没有相关的土地证照和房产证照,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土地证,既有一定的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这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这也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这里和前面第一条是有所不同的。第一条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并且有完整手续,这里讲的是有一定的房产和土地手续。在早期(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对这些土地房产在进行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时候,可能只办理了一个手续就没有再办其他手续了,这种取得了一定手续,但证照不完备的,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第八,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或用房建设的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5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故养殖厂主(或经营者)在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使用权)后,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种情形,请一定不要放弃诉讼权利。您将会在诉讼中发现,法律适用/客观事实认定/历史渊源/政府的信赖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违法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对确定违法建筑产生法律上重新认定的结果,甚至一些具体行为会对行政机关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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