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怎么证明,怎么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

首页 > 生活常识 > 作者:YD1662024-02-03 12:55:58

为进一步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兵团,师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低收入家庭范围:

低收入家庭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截至2023年9月,第十师北屯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6元/月。

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及程序:

由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连队、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认定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和证明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相关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提交申请后,需经过材料审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及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确认等流程。

救助帮扶措施:

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的救助帮扶,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或患有兵团、师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单独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按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怎么证明,怎么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1)

来 源:第十师北屯市融媒体中心
编 辑:潘新萍
责 编:佟晓旭刘春燕
主 编:李洪君
监 制:李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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