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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
填报指南
一、
表格整体填报规范
1. 填表有关要求
《报告表》所有内容必须:
√ 本人亲笔填写
× 复印件
× 打印件
× 其他形式替代填写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尽量不要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旁边亲笔签名并注明涂改日期,尽量更换新表格重新填写。
2. 《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填写
报告日期是核查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和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到日,并与《报告表》内有关内容保持逻辑上的衔接。
3. 首次填报与继续填报
(1)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首次报告的要求填写。
(2)曾进行过填报,后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填报,再次填报时须按首次报告进行填报。
4.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界定
(1)未满18周岁子女不论经济是否独立、是否离开父母生活,统一算作“共同生活子女”。
(2)若子女事实上从“共同生活子女”变成了“非共同生活子女”应及时报告修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项中“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选项。
(3)夫妻离异
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子女”。
5.投资金额币种及单位
《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其他未注明币种的投资金额均默认为“人民币”。汇率换算可参考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公布的数据。
二、
《报告表》所列事项
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普通护照,也同样需要填报。
(2)特别要注意,首次填报时不仅要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还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3)应当填报的失效普通护照,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注意事项】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7.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注意事项】
(1)应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而不是从填报日期向前倒推1年的时间。
(2) 所到国家(地区)应填报本人出入国 (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含过境签、邮轮临时经停、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等出入边境口岸的国家和地区等。
(3)起止日期应以出境或入境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登机或飞机起飞时间。在填报过程中,以护照上的边检验讫信息为准。
(4)因私出国,出行前已报组织审批的,也同样需要报告。
8.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证件,也同样需要填报。
(2)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3)应当填报的失效证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分为因私持有和因公持有,由单位因公办理集中保管且个人未曾因私使用过的可认为是因公持有,由个人办理或个人因私使用过的均认为是因私持有。建议不论因私或因公持有,一律填报,以防漏报。
9. 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首次填报的,应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而不是从填报日期向前倒推1年的时间。
(2)起止日期应以出境或入境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登机或飞机起飞时间。在填报过程中,以护照上的边检验讫信息为准。
(3)过境、邮轮临时经停等情况,应当报告。
(4)因私出境,出行前已报组织审批的,也同样需要报告。
10.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易错易漏点】
(1)在多个单位任职(兼职)的,应当逐一填报。
(2)在“单位性质”一栏中,选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6个选项时,要注意是否勾选《报告表》第十九项“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3)因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企业等原因兼任职务的,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4)在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需要在从业情况中填报。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投资的企业中任职的,既需要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填报投资情况,也需要在从业事项中填报任职情况。
1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原本是外国公民或者港澳、台湾居民的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2)配偶、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按照国(境)外法律规定,实际上未能放弃的(如香港永久居留权),仍需要填报并作说明。
(3)配偶、子女普通护照上贴有外国“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签证”的(如新西兰),属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情形,需要填报。
12.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假期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选择在国(境)外的,如果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已满一年,需要同时在该事项中填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
1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监察机关留置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注意事项】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虽已处理完毕,仍需要填报。
1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的房产情况
【易错易漏点】
(1)只要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不管是否实际出资、实际居住,均需要填报(含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购置的实际控制、实际拥有的房产)。
(2)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所占份额折算后的面积填报。
(3)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房产也需要填报。
(4)所有填写的面积都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
(5)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需要填写;在出售、赠与、腾退过程中,尚未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也需要填写。
1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计算市值时以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包括流通股、未流通股和流通受限股等,均需要填报(含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的股票)。
(3)已成功申购的股票,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的股票(如B股),需要填报。
(4)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需要填报。
(5)在B股和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填报时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日期上一周周五汇率中间价计算。
【注意事项】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A股股票情况,可通过中国结算网(http://www.chinaclear.cn)或使用手机下载“中国结算”APP辅助查询。
16.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计算净值时以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为准。
(2)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 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凡属于基金的产品,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购买的基金产品,均需要填报。
(3)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XX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均需要填报。
(4)对于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XX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
(5)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基金,需要填报。
(6)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基金,需要填报。
17.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 ”“投资连结”或“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均需要进行填报,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的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2)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购买的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3)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不能简单以保费已经停缴或已缴清保费认定为保险已经失效。
(4)单位统一为职工购买的或他人购买的,以填报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的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5)应填写累计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6)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条款,如有保费、投资金在约定时间转入其他保险账户或新购买其他保险的,要注意核实后再填报。
(7)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填报。填报时应填写“保单号”而非“投保单号”。
【注意事项】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可使用手机下载“金事通” APP辅助查询。
1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的企业情况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企业情况
【易错易漏点】
(1)在国(境)外注册的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需要填报。
(2)购买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情况需要填报。
(3)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代持股份或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并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4)已经转让股权、撤资,但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完成变更登记的,仍需要填报,可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5)内部职工、以内部职工名义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的,需要填报。
(6)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人出资额要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出资金额为准进行填报。
(7)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中由于工作需要被因公委派兼任本级或下属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等职务的情况,也应进行报告。
(8)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报告。
【注意事项】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可到任职或投资的企业,或使用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及相关企业信息查询APP辅助查询。
祝大家填报顺利!
图文来源:佳木斯组工、开封党建
文字校对:李 艳 焦彦瑞
编辑审核:田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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