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至春秋时期,人们已经产生了用服装颜色区分尊卑的观念。周代的礼乐制度确立以后,颜色用以区分等级的功能日益增强,其使用范围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的车马服饰,服色以赤、玄二色为尊。如《论语·乡党》曰:“红、紫不以为亵服。”秦汉魏晋南北朝时,用颜色区别社会等级已初步形成,但不够严格,尊卑混用的现象时有所见,区分官员职位高低的是其随身佩带的印绶的颜色。
隋唐以后,服色等级制度高度强化,公卿高官衣着朱紫,荣宠显赫;工商、皂隶、屠沽、贩夫身穿白衣,寒酸卑贱。隋朝,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穿紫袍,六品以下的官员分别用红、绿两色,小吏用青色,平民用白色,而屠夫与商人只许用黑色,士兵穿黄色衣袍,此制一直影响到后世。
唐朝进一步强化服色与等级的关系。唐高宗时期定制,唐朝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深绯、五品浅绯、金带,六品深绿、七品浅绿、银带,八品深青、九品浅青、石带,庶人服黄、铜铁带。宋初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服紫,三品至五品的官员服朱,六品至七品的官员服绿,八品至九品的官员服青。宋神宗之时更改为四品以上的服紫,五品六品服红,七品至九品服绿。到了南宋,服色的等级界限被冲垮,百官公服尽着紫窄衫,且无品秩之限。辽、金、元各朝因为游牧民族称制,服色风尚为之大变。明朝时重新加以强化,规定官员公服一至四品绯袍,五至七品青袍,八、九品绿袍,常服则以补服为之。服色制度作为官服体系的一支入清遂废。
来源:联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