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客体是历史吗,是指实践时间历史对评价客体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06-28 21:54:2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人类一切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实践的客体是历史吗,是指实践时间历史对评价客体(1)

实践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复杂的物质系统,由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和中介三大要素所构成。

实践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具有实践能力的人。

从层次上划分,实践主体可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

实践主体首先具有能力结构。

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人本身具有与自然物相适应的自然力,因而可以与其进行直接的物质交换,能以一种现实的、感性的力量同自己的对象发生相互作用。

第二,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技能因素。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动力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实践客体是指社会主体所要探索和改造的对象。它主要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人类客体。自然客体按照它与人关系的程度又可分为自在客体和人化客体。社会客体则包括宏观社会客体和微观社会客体。人既是实践的主体,又是实践的客体,当人类或其个体和群体自身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时,人就成为实践客体。客体同主体一样也是历史的范畴,被纳入主体对象性活动范围的客体是不断扩大和变化的,客体因此也就具有了与人历史活动相联系的多种形式。其中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最基本形式。这种客体既包括刚刚同人的对象性活动发生关系的自然物,也包括人们用某种方式改造或制造出来的人工自然物。社会形式的客体首先指已经对象化了的现实的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精神形式的客体指的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以物的形式存在,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如以书籍为物质载体的各种理论、学说等。精神客体都有自己“物化”的形式,但人们所注重的不是它们的物质形式,而是这些物质形式所体现或携带的精神内容。

在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之间还有一个将这二者现实地连结起来的中介,这就是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工具、手段是适应主体和客体实际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特点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就实物构成来看,实践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

从手工工具、畜力使用,到近代以至现代的机器系统和动力能源系统,都属于这种实践工具。另一类是作为认定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从传统的望远镜、显微镜到现代各种自动探测器、遥感装置,从机械计算器到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都属于这种实践工具。

实践活动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其中,实践的主体是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实践的客体是制约性的因素,实践的工具、手段则是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使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的条件和中介。

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

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

生产活动是劳动者运用自身的力量并运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的变化,产生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对象物是人在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

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实际上,不仅生产如此,人类一切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生产活动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一部分对象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同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性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主体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而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则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提高了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因此,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总是不断地在新的基础上进行。

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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