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四阶定性法”系列之一
“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四阶定性法”是笔者潜心研究申论文写作而形成的文章写作基本方法,一套方法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对考生特质以及考试特征的要求。这里所谓的“四阶定性”,其实就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经过的四个着力点。
笔者的观点是想写好申论的文章,要以定位文章的主旨训练作为战略着眼点,要以改进文章的写作思路作为根本立足点,要以优化文章的写作结构作为重要着力点,还要把美化文章的语言作为关键切入点。
申论的文章要是想拿到较高的成绩,努力的方式、方向、方法都很重要,对于参与公选竞岗申论考试的考生来说,他们本身就有别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本文所谈的“情、志、理”就是基于考生特点和岗位特质展开的关于申论文章写作的一系列思考。
一、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中的“情”什么是“情”?在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中,“情”是非常重要的。动之以“情”,就要求在文章写作的过程中融入这一层面的成分。公选竞岗考试的“情”与应届毕业生申论的“情”有着本质区别。“情”分为很多种,也就适用于不同考生群体,当然也会影响到申论的档次与分数。
比如说,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突出特点是涉世不深、对于很多问题并不是非常了解,因此,很多问题不能够充分了解到实际情况,那么,写出来的东西难免太过于稚嫩从而容易让阅卷人感觉“娇情”、“脱离实情”,这是万万不可的。抛开这个“情”字,笔者所要说的另外的一类考生便是参加财政税务公选竞岗的考生,这一类考生的人群是非常特殊的。
如果从上世纪90年代算起,这样的人群因不同岗位的需求,年龄层次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是,身为财税部门的工作者,对于实际工作的了解已经远远超过了应届毕业生,甚至超过了一些大学教授。因此,理论与实务开始出现一定的差异,由务虚变得更为务实,这里的“情”,笔者定义为更了解实情。
但是,随着实务工作的不断深入,理论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笔者定义为“才情”。因为实务只代表现在的工作状况,而理论能为了解前沿做好必要的准备。除此之外,财税工作者对工作的熟悉,体现为一种高贵的品格,那就是敬业精神,笔者定义为对于事业的“钟情”。
综合上述内容,作为财税公选竞岗的考生,在文章写作的过程中,可以不失时机地把自己对于党和祖国事业的“钟情”、自己对于工作理解的“实情”和“才情”融入进去,唯有如此才符合党政干部公选竞岗的考生特点。
但是有的考生竟然忘记了自身的特质,忽视这一特质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党政干部本身就和毫无工作经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同,而且很多在企业工作过的有工作经验的人参加公考招录环节考试,其虽然对于社会有一定的理解,但对于公务员工作本身却并不熟知,因此,公选竞岗考生千万不要将自己从公选竞岗申论考试与招录环节的考试区分开来。
在这里,笔者特别提一点,不要贸然地去选择招录环节申论考试的书籍作为备考晋升环节也就是公选竞岗考试的参考书籍,这样做最终很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复习质量和考试成绩,花了不少力气,却有悖于公选竞岗申论考试的要求。
二、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中的“志”什么是“志”?这个是比较模糊的。志是因人而异的。比如,笔者曾在《税收征纳》2006年第3期发表的藏头诗《壮志强国兴税》中写道“吾怀壮志振国兴,决胜七月踏江城,心知荣邦由己起,为学术业有专攻;中南税学处先锋,国内名家育精英,财经学科重实用,政通税畅显绩丰;税与国运一脉融,收入唯其占九成,事关三百六十行,业务精细显真功;贡举英杰重才能,献策治国匹夫荣,力争上游兴税业,量志以筹待邦盛。
”这是一种“志”,但未必是财税公选竞岗中的“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志”,而与此同时明志当然有很多种方式和方法,那么,在财税公选竞岗申论考试中如何突出“志”呢?
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题型逐步从不开放过渡到开放,里面可以融入“志”的空间非常多,所谓“有志者立长志,无志者常立志”,阅卷人并不期望在财税公选竞岗申论试卷的阅卷过程中看到如前所述的形式化、空泛化的东西,阅卷人所希望看到的“志”要和考试的题目融合在一起,那么体现“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观点独到
这一点在现实中,是非常难以做到的。因此,在平时复习的过程中,对于时政热点知识以及其背后深刻的规律要有清晰的脉络和认知。比方说,让你以弘扬黄河精神为题来写一篇文章,可能很多人都着重写“弘扬”,而事实上考生不仅仅要着重去写“弘扬”,同时也要把自己所知道的历史人文底蕴融进去,并以此来体现自己对于黄河精神的理解,自然也就体现出了自己视角、观点的独特性。
(二)“志”的“前置”
在前面有关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的文章中,涉及到一个论点提出的问题,在这里,笔者建议考生可以将自己领悟的与题干相关问题的“志”那一部分前置,比如说让考生去写作一个1000字左右的文章,那么,融入“志”的部分,应该在前300字范畴内就应该予以体现,切不可拖泥带水。
(三)“情”贯穿,“志”呼应
行文的条理性中不要故意暴露自己的“才情”,而是要通过文章的整体布局来适时体现。“志”的呼应则强调的是在展示“情”的过程中要把“志”体现出来,实现首尾呼应,这一部分主要是集中体现在要求思想性强的文章中。
三、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中的“理”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中的“理”与主旨立意的关系非常特殊,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的“理”指的是“说理”,而一方面指的是“道理”本身。
所谓“说理”,就是在财税公选竞岗申论写作中对于务实型文章,即侧重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写出思路而不是写出思想的务实类文章的写作,要体现出说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说要言之务实、言之有物,脱离这一点是万万不可的。因此,说理在此可以理解为从提出论点、论据到论证的一整套规矩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一整套详实细致的说明。
所谓“道理”是强调在一些思想性强的文章写作过程当中,要进一步提升写作的总体层次,格物致知、明德悟道,通过语言的组织来体现自己对于“道理”的分析、理解、领悟、表达等的整体能力。这个水平包含了“道理”本身,同时,也要求文章要有严谨的“说理”,来保证文章的工整性。
四、“情、志、理”与文章主旨的关系很多培训的书籍强调申论写作要突出文章主旨,进而将对最后主旨的归纳回归到文章的思路上,其实,这是非常不正确的。
主旨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写作的灵感和意识反应,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复杂的文章,要站在什么角度上去写作,回答一个怎么立意的问题。
对于立意来说,每个人的“情、志、理”三方面对于世界的感知和认识都是不同的,“情”要体现的是对公职事业的“钟情”和自己的“才情”,只有这样才能在文章写作过程中保持一个严谨的基调,而“志”则往往引领未来,把控文章写作的导向,最后“理”决定了文章主旨的体现程度,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备战财税公选竞岗申论考试,要把自己特色中的“情”、“志”融入进来,再通过具体的“理”来提升文章意境。
唯有如此,才能够写出较好的申论文章,切忌去背诵模板。要从“情”、“志”、“理”三方面体会申论写作的命题思路才可能获得质的飞跃。
文| 刘源,来源:申论荟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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