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l 1大于60d 0时,折减系数为0.7,d 0为相应的标准孔孔径。
4.2 承压型连接4.2.1 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接触面应清除油污及浮锈等,保持接触面清洁或按设计要求涂装。设计和施工时不应要求连接部位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
4.2.2 承压型连接的构造、选材、表面除锈处理以及施加预拉力等要求与摩擦型连接相同。
4.2.3 承压型连接承受螺栓杆轴方向的拉力时,每个高强度螺栓的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bt=Aeffƒbt (4.2.3)
式中:Aeff——高强度螺栓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mm2),按表4.2.3选取。
表4.2.3 螺栓在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Aeff(mm2)
4.2.4 在受剪承压型连接中,每个高强度螺栓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受剪和承压承载力设计值中的较小者。
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式中:nv——螺栓受剪面数目;
d——螺栓公称直径(mm);在式(4.2.4-1)中,当剪切面在螺纹处时,应按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Aeff计算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t——在不同受力方向中一个受力方向承压构件总厚度的较小值(mm)。
4.2.5 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承压型连接的高强度螺栓,应分别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4.2.6 轴心受力构件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强度应按本规程第4.1.4条规定计算。
4.2.7 在构件的节点或拼接接头的一端,当螺栓沿受力方向连接长度l1大于15d0时,螺栓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4.1.5条规定乘以折减系数。
4.2.8 抗剪承压型连接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设计计算应按照本规程第4.1节有关规定进行。
4.3 连接构造4.3.1 每一杆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及拼接接头的一端,其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
4.3.2 当型钢构件的拼接采用高强度螺栓时,其拼接件宜采用钢板;当连接处型钢斜面斜度大于1/20时,应在斜面上采用斜垫板。
4.3.3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度螺栓孔径应按表4.3.3-1匹配,承压型连接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公称直径2mm。
2 不得在同一个连接摩擦面的盖板和芯板同时采用扩大孔型(大圆孔、槽孔)。
表4.3.3-1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孔径匹配(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