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明确指出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上与下”是平衡基础上的流动机制,也是流动过程中的动态平衡。
打通上下渠道,激发内生活力。“骏马能历险,耕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任用综合素养与岗位相匹配的干部,才能实现人岗相适、激发干部内生活力,不断提升队伍工作效能。当下的干部队伍中,切实存在着人岗不适、在岗不为、为而不用等情况,这便极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总体工作效能。一些有才*干部无法在与之相适宜的岗位上发挥优势才能;对于一些不作为的干部来说,“在岗”与“履职”又是两回事;对于一些做实事的干部来说,“能做”与“能上”也是两回事。在其位不谋其职与不在其位而担其责是用人机制缺失公平性与平衡度的两个主要表现。这不仅会放任那些在岗不作为者的为官懈怠,同时也会削弱踏实做事人的进取热忱。由此,这类适岗干部“能上”的前提便是履职不到位干部的“能下”。
塑造流动队伍,推动岗得其人。《规定》中提及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万物皆流,无物常驻。流动是事物焕新与保持活力的重要因素。用人机制中不应也不能出现“人岗捆绑”“只上不下”的现象。否则,教条僵化地用“对年限”“排资历”来理解组织路线,用人机制便只能像流水线上的传送带一样,将不同年龄段的干部按照固有节奏,一拨一拨地“推”到指定岗位上。干部在岗任职的时长和干部对于岗位的适配度并无关联。岗位的工作内容是不断变化的,人才队伍也是不断更新流动的。如果只是模式化地按固定节奏“定时”提拔,那么用人标准只能是静态的制度,而非流动性的动态机制。
依规公正平衡,实现才尽其用。当然,这种动态化、流动性调整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与依据,这便是本文开篇提到的平衡基础上的流动机制。正如《规定》中谈到: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从具体岗位出发,明确岗位的职能范畴,分析岗位对干部各类素质的需求所在。用人机制不应从个人角度出发考虑“谁该用”;而是应从岗位角度出发思考“该用谁”。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综合考察干部们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成绩、廉政作风等情况。用综合指标考量,动态化调整在岗干部,实现岗得其人、人要适岗的效果。
在实现人尽其才的基础上,推动“能下”进一步落地,规范纠正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才能进一步激发“能者”之“能”。
(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 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