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文《病历复印三板斧》与医疗机构软硬交锋后,一般对方经过1-2小时的纠结与为难,最终是会同意复印、封存病历的,作为患者,应该具体怎样完成病历的复印与封存呢?
病历复印、封存的时间
一:患者诊疗已经结束
患者接受的诊疗服务一旦结束,病历资料就基本处于确定状态。此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均较为方便,可复印和封存的资料也较完整。但此时的病历在法定期间内也并非完全不能修改、添加,因此对患方而言,越早复印、封存病历越有利。
二:患者诊疗尚未结束
这是较为复杂的一种情况。此时,患者还在诊疗过程之中,其病历资料还处于未确定状态,尚未全部完成。患方较为妥当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结束、当前医疗结构的诊疗服务,即转院,将当前的病历资料予以复印、封存;二是若不能或不愿转院,此时可以将已经形成的部分病历进行复印、封存,待诊疗结束后,再将后续产生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印、封存。
复印、封存病历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因此,除了上述罗列的客观性病历,像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这些主观性的病历资料也是可以复印、封存的。
封存病历的形式要点
一:制作封存清单——清单的内容应包括5个要素:封存时间、封存地点、封存参加人、封存内容、签字盖章。
二:制作密封条——应选择不易破损、只能单向开启的密封袋,密封条要骑跨于袋口两侧,在密封条上要有参与病历封存的医患双方、第三方人员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封存的时间、地点。而且,密封条上签名的人员、时间、地点应与封存记录上一致。
三:拍照或录像——病历封存结束后,可以对密封袋进行拍照,以便启封时查看是否有改动;有条件的,也可以在病历封存开始时进行录像。
温馨小贴士
病历资料作为患方主要的证据材料之一,复印、封存病历一方面是可以固定病历的初始形态,防止对病历的非法修改;另一方面是为患方分析病历从而确定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