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竹简
意思是任命“佐”必须要用壮年的人,这里的佐指的就是官府中的办事人员,是比较低级的官员,以此推论,更高级的行政人员,那也势必要满足壮年的年龄条件了。
- 其三,有担任官员的能力。
对君主忠诚,年龄又达到了标准,但是如果自身能力不行,那么也是不能为官的,“因能而授官”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的“能”指的就是通晓国家颁布的律法,并且有能力执行这点在《秦律》中也得到了体现。
官员的职责。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不同官职的官员,其职责也不同,而具体的职责,《秦律》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上述引用,就是对发弩啬夫具体职责的规定,而发弩啬夫指的是射弩兵之官长,连一个小小的弩兵官长其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想而知,对于更高级的官员,其职责必然也是十分明确的。
而从上述引用,我们还能知晓,《秦律》要求官员要尽职尽责,否则就要受到被免官的惩罚,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流放,这也就是“不以官为事”的后果了。
记载《秦律》的秦简墙
不过《秦律》中虽然一再强调官员要尽职尽责,但却仅限于尽自己所任官职的职责,超越自己职责范围而做事甚至立功,这也违反了《秦律》的规定,当然也要受到处罚。
《商君书·境内》记载: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这其实是道明了战争中百将和屯长的职责是指挥士兵作战,而不是亲自上阵*敌,如果屯长放弃了指挥的职责,而和普通士兵一样去砍*敌人,那么就不好意思了,这样并不会升官或者受到褒扬,反而会受到流放的处罚。
官员的考核。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
官员的考核,是治吏工作的重中之重,春秋战国时期,主要的诸侯国实施基本上都是“岁终上计”的制度,正如上述引用则是荀子对这种制度的总结,意思是到了每年的年终,官员会捧着自己为官一年取得的成绩呈报给君主,君主根据这些“述职报告”,把觉得称职的继续留用,不称职给予罢免。
而当时秦国对于官员的考核,则也是实施的这种制度,如《商君书·禁使》记载: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也就是说到了十二月份,就把为官一年的报告写出来,交给国君审核,其实这个上计制度,主要考察的是官员完成税收的情况,
秦代的官员
既然是考核官员,那就要有一套明明白白的标准,那么秦时的标准是什么呢?这点商鞅凭借他超前的智慧,也给了我们确切的答案。
《商君书·去强》记载: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君主想要强国,必须知道自己国家中这十三个方面的具体数目,那么这些数目从哪里来呢,当然是从官员那里来,而君主通过官员汇报上来的这些数字,自然就能很方便快捷地考核一个官员做的究竟合格不合格。
官员的奖惩。通过对官员的考核,自然会评出优劣,那么这就牵扯到了对于官员的奖惩问题,你或者会说,做的好的升官,做的不好的免职,这不概括完了对于官吏的奖励和惩罚了吗,其实哪有那么简单,对优秀的官员,仅升官还不够,而对于不称职的官员,只免职也不够。
纵观秦代对于官员的奖惩,其实也一直在贯彻商鞅提出的“王者刑九赏一”的原则,说白了就是重刑罚轻赏赐,不过特别优秀者,在秦国被封土列君的那也是大有人在,比如商鞅就对秦国有大功,而被封土列君,《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大秦文公剧照
不过,从秦国到秦朝,像商鞅这样的大能之人,相比较人数众多的官员来说,毕竟是凤毛麟角的存在,所以对于不合格官员的惩罚,也是《秦律》中反复提到的重点。
秦代官员在任职期间,如果不执行法律或者以身试法,而不能尽职尽责,那么就要受到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也有不同,主要有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 行政处罚。
《秦律》中对于不合格官员的行政处罚,从轻到重依次为:谇(音suì)、赀、免、废四种,谇,指的是上级领导的训斥,赀指的是被处罚财物,免指的是被免除官职,受到这种处罚的官员,通过努力还是可以继续为官,而废指的是撤职并且永不录用为官。
- 民事赔偿。
官员被追究民事赔偿,一般都是因为官员在任职期间,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过失而导致了国家的财产蒙受了重大损失,此时不仅要对官员进行行政处罚,还要追究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