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破不了的案。
任何冤案的发生,一定存在某个破绽,一定存在某个蛛丝马迹。
只要是人为刻意制造的冤案,那么,总有一天,一定能够沉冤昭雪。
这桩冤案发生在清同治年间,历经近四年的曲折申诉,历经两任皇帝,最后,在慈禧太后的懿旨之下,最终真相大白。
这就是满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和小白菜案。
1、“红杏出墙”风波
杨乃武,杭州余杭人,同治12年,即公元1873年,时年32岁的杨乃武高中举人,成为天子门生。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又是举人身份,杨乃武特别喜欢打抱不平,甚至顶撞过当时的县令,举报县令,导致其罢官一段时间。
话说,杨乃武家境比较殷实,住在清坊巷口的一处新楼房里。
本来小日子过得也挺悠哉游哉的。
1872年的4月24日,小白菜和丈夫葛品连(葛大)选择租住在杨乃武家里。
小白菜本是葛家童养媳,生于1856年,时年16,可谓是豆蔻年华,芳华正茂。
话说,小白菜白皙貌美,平时喜欢穿白色上衣,绿色裤裙,宛如一颗鲜嫩小白菜,故大家都习惯性称之为小白菜。
白天,葛大需要去豆腐店工作,就留下了小白菜一人在家。
毕竟是同住一个屋檐下,没事的时候,杨乃武的老婆,大詹氏就找闲着没事的小白菜唠唠嗑,聊聊天,诵诵经啥的。
小白菜又特别好学,因为从小不识字,就想请杨乃武教她读书写字。
本来倒也相安无事。
1872年10月份,杨乃武的老婆难产身亡。1873年1月份时,杨乃武又娶了大詹氏的妹妹小詹氏。
在这期间,小白菜还是照旧和杨乃武亲密无间,毫不避嫌。
所以,坊间就开始流传一个故事:养(杨)吃白菜。
可谓流言蜚语,三人成虎。
虽然杨乃武和小白菜都自认为两人之间属于纯洁的友谊,可是孤男寡女同在一个屋檐下,每天走得又那么近,要说没点啥,谁信呢?
谣言四起,没办法,小白菜的婆婆都看不下去了,葛大连欠几个月的房租,最后被迫搬了出去。
这下,也算是井水不犯河水了吧。
2、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葛大这人命不好。
1873年10月9日,葛大病重,以为只是流火疾,就让小白菜拿1000文钱,买点东洋参和桂圆。
谁知道,吃完煎好的药,葛大就一命呜呼,暴毙了。
年纪轻轻的,怎么说死就死了呢,邻居街坊也是议论纷纷,虽然没有证据,但起了疑心。
尤其是葛大的妈,儿子死的不明不白,当看到儿子尸体发黑,口鼻流出黑血。
感觉不对劲,葛妈就去官府报案。怀疑小白菜谋*亲夫,毕竟,坊间“羊吃白菜”一直在葛妈脑子里打转。
此时的县令刘锡彤听说小白菜谋*亲夫,屁颠屁颠得就来了。
在得知小白菜和杨乃武的不明不白的关系,刘锡彤心想:嚣张的杨乃武,你也有今天啊。
刘锡彤让仵作一本正经的检查葛大尸体,很快就得出结论,葛大非正常死亡,而是死于砒霜中毒。
县令一声令下,立马逮捕了小白菜。
公堂之上,县令义正言辞地吼道:“小白菜,可知罪,否?”
小白菜惊慌失措,一把心酸一把泪的哀求到:“冤枉啊,大人,民女冤枉啊”
“大胆刁民,人证物证俱在,还敢嘴硬,来人啊,大刑伺候”
满清十大酷刑,真的让人不寒而栗。
烧红的铁丝刺双乳,滚烫的锡熔浇后背。
17岁的小白菜,一介弱女子,哪里经得起这样的酷刑。
“招,招,招....”,小白菜用微弱的声音哀求着。
县令露出诡异的微笑:“这就对了嘛,识时务者为俊杰。”
“来人啊,签字画押”。
我去,小白菜惊呆了。
县令居然让小白菜做伪证,拉杨乃武下水。诬告是杨乃武给的砒霜,授意小白菜毒死葛大的。
小白菜差点没昏了过去,气得吐血。
坚持表示拒绝画押,可是,屈打成招,那可是县令的拿手好戏。
经不起折磨,小白菜只好悉数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