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偿还能力
却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
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拍卖车辆房产、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甚至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我们执行的脚步始终不曾停歇
但小编还是想提醒下各位
现代社会,免不了借钱还钱
如果对方手上没钱名下无财还不怕坐牢
法院也只能无奈终本执行
等到对方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
因此,我们提醒
借钱的时候就应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
请不要心急
您的案件执行干警一直放在心上
我们一定会维护好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