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出现意外需要赔偿吗,个人承揽干活受伤怎么赔偿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2-02 02:32:43

来源:中工网

老王因建设厂房的需要,找到老李负责施工。老李便组建了一支无名称无营业执照的施工队,承揽老王的建设工程。小刘是该施工队的建筑工,由老李支付其相应的劳务报酬。某日,小刘等人在施工时,房顶突然坍塌,造成小刘受伤。那么小刘可以找老王和老李赔偿么?

律师解析

1、老李和小刘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案中,小刘按照老李的要求为老王建设的厂房实施具体施工行为,老李向小刘支付相应的报酬,所以老李和小刘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小刘在从事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老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小刘等施工人员的安全而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老王和小刘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案中,老李按照老王的要求建设厂房,老王给付老李相应的工程价款,所以老王和老李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老王在应当知道老李的施工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将涉案工程交由老李承建,其具有选任的过失,老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小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案中,小刘参与没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三人应该承担的赔偿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案中,老王和老李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小刘的损害,老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负主要责任;老王作为定作人,具有指示过失,负次要责任;小刘作为被侵权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老王和老李的责任,且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比例的损失。

(据湖北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向前)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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