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功能,弗洛伊德三因素人格结构理论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3-06 00:37:24

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是指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构成。

  本我(id)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部分,从出生日起算即已存在。构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三者均属之。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故而从支配人性的原则言,支配本我的是唯乐原则。例如婴儿每感饥饿时即要求立刻喂奶,决不考虑母亲有无困难。

  自我(ego)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他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此外,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

  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则。

  人格结构中的三个层次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各行其责,分别代表着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反映人的生物本能,按快乐原则行事,是“原始的人”;自我寻求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让本能冲动能够得到满足,是人格的执行者,按现实原则行事,是“现实的人”;超我追求完美,代表了人的社会性,是“道德的人”。

  在通常情况下,本我、自我和超我是处于协调和平衡状态的,从而保证了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失调乃至破坏,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危及人格的发展。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